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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期 大陸與外籍配偶(2004年03月)

社會達爾文主義與社會福利:概念應用的初探

社會福利的發展與社會思潮向來是相互影響,不同立場的思想也不斷地在學術與實務的層面上相互爭論。由於社會上同時存在著多種不同的價值觀,所以在每個政策的背後也常有價值觀彼此之間的角力。惟有在我們瞭解政策背後的社會價值呈現後,才能更清楚地透視相關的社會福利措施,並作為批判與改革的基礎。

社會達爾文主義(Social Darwinism)的思想偏向右派,在美國社會福利政策發展的歷史上中佔有重要地位。1918 年至1933 年即被視為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瀰漫時期,當時社會福利運動式微,強調貧窮及失業是個人問題,在優勝劣敗、適者生存的原則下,政府應儘可能不要介入市場機制的運作(引自詹火生,1995)。此外,共和黨也被視為是此論點的代表性勢力,例如雷根時代的施政,就被一些民主黨人視為是代表社會達爾文主義復甦的例子(沈豪然,1996;Dolgoff etal., 1993)。

早期英、美兩地的社會工作人員也受到社會達爾文主義觀念的影響,他們接受問題是由這些家庭及成員自己造成的看法,這些人缺乏遠見、浪費、懶惰、不事生產、沒有效率,才會造成家庭的問題;貧窮、沒有道德、酒癮、犯罪、兒童疏忽等也都是由家庭的病態所造成(Macarov,1995)。當時社會結構層面的因素並沒有被人們所提到,也就是說適者和不適者是天生的,怪不得別人,也因此由國家或整個社會來幫助這些不適合生存的人也是不應該。甚且,在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思想中,貧病殘疾者是備受歧視的,他們的失敗被認為是個人的缺陷,是遺傳上的劣等,對他們不需要給予援助,因為不能適應環境就得要淘汰。

此種責備受害者的觀點使得社會達爾文主義成為社會不平等的合理化藉口,為社會現象脫罪。雖然目前公民權、基本人權、人道主義等思潮成為主流,但階級與歧視仍舊存在。社會達爾文主義看似沈寂許久,但它的影響可能仍隱藏在檯面下。本文的目的旨在就概念層面,探討社會達爾文主義與社會福利之間的連結,希冀增進我們對此議題的察覺,並有更進一步反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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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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