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期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10年回顧與前瞻(2019年12月)
智能障礙青年的社會融合與倡議
壹、前言
智能障礙者因認知能力受限與在環境 適應的困難,使得他們自幼在求學歷程與 邁入成人的就業與自立生活都面臨異於常 人的挑戰。在身心障礙人權不彰的年代, 能夠在隔離保護的環境下接受義務教育, 到離校後得以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得到庇 護性安置,對家長而言已是非常慶幸的事 了,更遑論融入社會與一般人同享各項公 民權益。
過去三十年來,國內受到西方人權 思潮的衝擊,尤其在美國,從1960年代 即致力於倡議身心障者各項教育與服務 措施要正常化、去機構化與社區化,對 國內身心障礙者的特殊教育、職業重建 服務、居住安排、無障礙環境均陸續產 生很大的影響。而世界衛生組織在2001年通過「功能、身心障礙與健康之國際 分 類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賦予「身心障礙」整合性的定義,讓我們 在看待個體的「身心障礙」時,跳脫了長 期以來的生物醫療觀點,而能整合身體結 構與功能(損傷)、個體活動(侷限)、 參與(限制),並融入其與個人及環境因 素的作用,來評估個體的「身心障礙」狀 況及其所需的支持;換言之,ICF從健康 促進的概念和生態觀點切入,最終達到促 進社會變遷和提升社會支持的目的( 王國 羽,2010)。聯合國更在 2006年公布身心 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為 CRPD),要求簽約國必須修訂相關的國內法案,確保障礙 者如同一般人有平等權利參與社會,並得 到適當的個人協助與支持服務( 周月清,2008)。在有心人士的倡議下,我國亦於 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將 CRPD國內法化,以保障障礙者平等參 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 之機會,促 進其自立及發展。
對智能障礙者而言,美國智能與發展 障礙協會(AAIDD)早在1992年對智能障 礙的定義採取人類功能性的觀點,將支持輔助的構念納入,而在2010年的定義手 冊第十一版(The 11th Edition of AAIDD Definition Manual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 Definition,Classification,and Systems of Supports)更呼應ICF的觀點,將人類功能 架構分成五個面向,包括:智力能力、適 應行為、健康、參與度與環境背景,並強 調支持在人類功能所扮演之角色。在上訴 倡議下,如何促進智能障礙者社會融合(social inclusion)的各種做法與研究相繼 出爐。包括由州政府委託專家探討智能與 發展障礙者的人際網絡與社區參與的特 性與問題,以發展相關政策(如:Amado,2010;Clifford,Lauer,&Pirog,2016),探討智能障礙者的友誼圈與歸屬 感(如:Amado,Stancliffe,McCarron,&McCallion,2013),在生活素質的相 關研究中人際關係與社區參與也是重要 指標(Shalock,Verdugo,Jenaro,Wang,Wenhmeyer,Jiancheng,et al.2005)。
回顧過去二、三十年,國內在促進智 能障礙者與一般人融合,在教育措施上, 我們看到在特殊教育領域,從過去廣設特 教班、特教學校,到倡議回歸普通班的融 合教育,甚至在大專階段提供個別化支持 服務來提智能障礙者進入高等教育的機 會。在就業體系,則有職業重建個案管理 窗口,提供完整的評估,進而提供適性的 支持性就業服務,使智能障礙者得以進入 一般競爭性職場,成為社會具有有生產力 的一員。而在社區居住的倡議與行動也都 陸續看到各方的努力。然而,當筆者在搜 尋有關智能障礙者的社會融合之論述或相 關研究仍相當有限。只能從少數關切智能障礙者自立生活、社區居住與全人發展的 文章中看到對其社會融合的倡議(如:周月清,2017;林惠芳、翁亞寧、高雅郁, 2018;楊琇雁,2015);在有關研究中, 則看到林純真、盧台華 (2001)深入探討智 能障礙成人的友伴關係。因此,本文將根 據國外文獻就社會融合的意涵先作闡述, 再就社會融合的幾個面向,結合國內專家 學者的論述、網路資料及筆者多年來在實 務現場的參與心得,檢視國內在促進智能 障礙青年社會融合的努力與現況,並就現 況中的問題提出未來發展之建議。
作者 : 陳靜江
關鍵詞 : 智能障礙青年、社會融合、人際關係、社區參與、權益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