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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期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10年回顧與前瞻(2019年12月)

智能障礙者生活狀況與服務認知、使用及滿意之情形——以臺南市為例

壹、引言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 法)大幅度修正並於2007年 7月 11日 公布,5年後(2011年) 開始正式施行身 心障礙評鑑與需求評估新制,迄今已逾 12年。雖然新的制度重視鑑定程序、評 估需求,並據以提供所需服務,頗能符 應相關學者長期以來的倡議(Mckillip,1987),然而推動的初期發現:各縣市 提供的法定服務項目,尚不足以因應新 制度的需求,且各縣市的服務情形存有 很大差異;縣市業務承辦人員異動大, 影響服務的執行;當初合併(升格)的 縣市需一併考量資源的整合;需及早規 劃需求評估後的服務量與多元化(邱滿 艷、韓福榮、洪琴淑、貝仁貴、簡宏生、 謝永祥, 2011)。經過多年努力,除人 力流動性高的問題外,其他均已有大幅 的變化。除極少數縣市外,多已建置法 定項目,且多因應縣市的需求或資源發 展出具特色或非法定的服務項目(如體適能中心等),當初升格的縣市業均已 整合出各自服務的樣態。

相關服務建置期間,執行情形亦不斷 被檢驗(邱滿艷,2011;周月清、張恆豪、 李慶真、詹穆彥,2015;周宇翔、李淑貞、 謝東儒、張聿淳,2015;臺北市政府社 會局,2016),如:依身權法第十一條規 定,各級政府至少每五年需進行一次障 礙者調查,以貼近其需求;加上 2014訂 定施行法,將聯合國的「身心障礙者權 利公約(CRPD)」國內法化,各項服務 更像雨後春筍般的形成;監察委員王幼 玲亦以「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 是否落實原立法意旨及身心障礙者權利 公約內涵」為題,申請自動調查,旨在 落實立法的精神(監察院,2018)。綜 言之,新制以來,所提供給身心障礙者 的服務項目和品質是有受到重視,且可 見到十餘年不斷的努力和成效。

本文係從地方政府(以臺南市為例) 角度,探討智能障礙者的生活狀況與其 對相關服務的認知、使用與滿意情形。透過調查,蒐集與統計智能障礙者與照顧 者之生活情形與福利需求狀況,以能更具 體與深入瞭解個別類型的身心障礙者生活 狀況,並將其需求情形回應到福利服務政 策的調整。

依臺南市政府統計資料顯示,該市智 能障礙者人數由 2011年 7987人,增加至 2017年第四季的8547人,約增加7%, 高於近 6年該市身心障礙者總人數增加的 幅度。本文主要從該市智能障礙者之居住 及生活狀況;個人與家庭經濟狀況;福利 服務的使用、需求與滿意度等面向進行調 查與分析,以作為未來規劃身心障礙者福 利服務之參考。

作者 : 邱滿艷
關鍵詞 : 身心障礙者、服務認知、使用及滿意之報告、智能障礙者生活狀況與需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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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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