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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期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10年回顧與前瞻(2019年12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引進ICF系統的反思:改革做半套,為何如此?

本文以2007年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為主,該法引進ICF系統且運 作將近十年後,我們要問,為何這套世 界衛生組織所開發的系統,在臺灣運用 與實施卻與原本意圖與架構有段差距 (註1)。本文定位為評論性文章,以作者當 年參加修法過程與多年投入身心障礙人 口定義系統研究的兩個身分作分析與評 論。文中觀點與看法為作者個人觀察與 內省。作者由美國獲得學位在中正大學 任教,最初期的十年,1991-2001年, 臺灣幾乎沒有任何有關研究障礙人口界 定、分類與操作定義的研究,ICF引進 臺灣,回頭看是有些冒險與低估國內相 關人員由初期的抗拒、接受到後期發現 其中所具有的相關利益,轉而掌控相關 發言權與資源,造成今日的半套改革局 面。至今多數人對 ICF仍然一知半解, 以為這只是個編碼的手冊,但是它背後 長達四十年的研發過程,所帶出對疾病後果的各種後果,邏輯性的辯證過程, 卻很少人注意,因為如此,十年後所累 積的根本問題,卻也不容易解決。因此 在這期專題中,針對問題提出我的觀察 與看法,做為以後如果制度要修正的一 個方向。本文屬於主觀評論性質文章, 我以一個法案草擬到實施初期參與者的 身分撰寫,許多 ICF的問題,需要深入 且收集實證資料作為改善的依據。

本文資料與文獻有兩個主要部分,第 一部分是衛生福利部公告的ICF相關作 業與準則,另是國際與國內期刊有關臺灣 ICF運用的研究結果論文(Cerniauskaite et al.,2011;Teng et al.,2013;Wen-Ta et al.,2013;T,-H. Yen et al.,2014)。ICF在國外 出版相關研究論文相當多,作者只挑選一 些近年陸續發表 ICF系統在其他國家運用 的經驗報告與研究發現(Federici ,Meloni,Mancini,Lauriola,&Olivetti Belardinelli,2009;Hwang et al.,2015;Kostanjsek,2019;Madden & Bundy,2019;Sanches-Ferreira,Silveira-Maia,Alves,&Simeonsson,2018;Simeonsson,2009;Simeonsson,Bjorck-Akesson,&Lollar,2012)。限於篇幅,作 者在本文中,只挑選與分析臺灣 ICF系統 的論文,至於國內外不同研究者,所發表 有關各種核心編碼的研究則不在本文的挑 選範圍。

此篇回顧以政策與實施層面為主,並 非詳細查驗臨床上運用的成果。對當前制 度檢閱與反省可以做為未來改進與進步的 開始。文本分為,第一部分分析我國障礙 者手冊與權益給付之間的連動關係,第二 討論 ICF在我國立法與實踐,第三部分則 檢討回顧制度未完全實施的原因。

作者 : 王國羽
關鍵詞 : 障礙鑑定、身體功能、身體損傷、障礙政策、健康功能分類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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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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