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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期 大陸與外籍配偶(2004年03月)

邁向多元與包容的社會——談現階段外籍與大陸配偶的照顧輔導措施

自1987 年政府解嚴以來,隨著經濟自由化、政治民主化、社會多元化的改革,國民經濟日益增強,政府施政與國人視界逐漸與世界接軌,促進我國與國際及大陸間經貿、文教、旅遊之交流廣泛。此外,伴隨著國際化、全球化的腳步加速,以及兩岸之探親、文教、體育交流頻繁,我國國民與外籍及大陸人士通婚之情形日漸增加。目前臺灣男性與東南亞地區婦女之婚姻關係,大部分係透過婚姻仲介媒合,儼然成為「速食婚姻」,雙方感情基礎薄弱,而婚配的新娘普遍為經濟弱勢,經濟因素是她們願意接受跨國婚姻的主要原因,藉以改善娘家經濟狀況。(內政部,2003a)。

國內學者研究指出,臺灣社會一直以來都是以「外籍新娘」、「大陸新娘」來稱呼這些嫁入臺灣地區的東南亞國家、中國大陸婦女,「外籍新娘」、「大陸新娘」的用語在臺灣媒體、仲介業者、政府的多重塑造下,似乎代表著兩種意涵:「外籍」、「大陸」即是「非我族類」,而且是以有色兼歧視的眼光去看待這群女性;而「新娘」一詞則表示永遠都是剛入門,而非定居生活於臺灣的自己人(陳嘉誠,2001;李玫臻,2002)。此外,長期以來國內主流媒體對於東南亞、中國大陸配偶持續的負面報導,也造成社會大眾對外籍、大陸配偶的排斥和歧視。由於大陸配偶較無語言方面的障礙,因此在生活適應上較外籍配偶的困難為少(夏曉鵑,2000;劉美芳,2001;陳麗玉,2001;顏錦珠,2002)。

由於臺灣地區的跨國婚姻家庭中的女性配偶大多來自東南亞國家(越南、印尼、泰國等),娶外籍配偶的臺灣男性大多分布在農業、工業縣份,或大都會地區的邊陲地帶,他們多數為臺灣社會階層中的底層,有很大比例是農工階級,多為經濟不富裕,或部分有外表或肢體殘障等缺陷,又部分國內男性以經濟優勢將這些婦女視為「傳宗接代」的工具及廉價勞力,因而成為不對等的婚姻基礎(夏曉鵑,2000;蕭昭娟,2000;蔡雅玉,2001;內政部,2003a)。她們在臺灣地區的人際關係網絡係以夫家的人際關係為基礎,逐漸延伸至社區,她們的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結婚年齡趨於早婚,因為語言隔閡、文化的差異,難以在短期內適應在臺的生活,她們離鄉背井,在臺灣之社會接納程度較低,社會支持網絡薄弱,容易淪為社會的邊緣人(引自林維言,2004)。。

就兩岸婚姻而言,韓嘉玲(2003)將兩岸婚姻歸納為「老夫(老兵)少妻型」、「生兒育女型」、「留守型—在大陸生活的大陸新娘」、「假結婚真打工型」四類,其中又以「老夫(老兵)少妻型」的現象最為特殊。老兵是臺灣社會弱勢及特殊的群體,老兵未婚的比例相當高,在晚年殘燭之時需要人照顧,於是採取了「菲傭替代方案」,從中國大陸的農村或小鎮給自己找個媳婦回臺灣,其他喪偶的老兵在朋友的慫恿下,也興起了「老來伴」的念頭。其實這些大陸新娘,大多是中國大陸離婚的婦女或處境不利(如下崗∕貧窮)的婦女,他們由於現實生活的壓力,常常以結婚為改變命運的重要渠道。然而,她們在臺人地生疏,缺乏社會系統與親屬支援,大部分又不能在臺工作,因此缺乏與臺灣人及臺灣社會交流的通道,特別是生兒育女型的大陸婦女,絕大部分只能在家帶孩子及做家事,大陸配偶在臺生活面臨的最大困難是—她們很難進入臺灣社會。

從外籍與大陸配偶的處境,包括:不對等的婚姻基礎、生活適應困難、社會接納程度低、社會支持網絡薄弱等,我們也觀察到外籍與大陸配偶的「社會排除(socialexclusion)」現象。這種現象大致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來觀察,如:勞動市場的排除、參與團體及影響決策的排除、人際關係的孤立、空間的排除、文化的排除、制度性排除等(王永慈,2001)。這些社會排除現象已經形成重要的社會與政策議題,有待政府訂定相關措施並積極介入處理。本文主要是說明外籍與大陸配偶的現況與問題,以及政府規劃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的過程、理念、內涵及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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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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