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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期 兒少照顧與親職教育(2019年09月)

臺灣兒少保護親職教育發展歷程與實施現況

壹、前言

「寵豬舉灶、寵子不孝」,台語這 句俚語,反映出臺灣社會傳統觀念中, 父母多認為不打不成器,以及從小不嚴加 管教,擔心孩子長大會變得不孝順、沒成 就,甚至危害社會,又如我國民法第 1085 條亦明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 女」(楊凱伶等,2017)。因此,責打管 教普遍存在於華人的社會文化中。然而, 「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往往將孩子當作 父母自有財產,一旦家長有管教過當之情 形,主管機關依法介入家庭改善家長親職 功能,卻常面臨家長的抗拒與憤怒。自 1998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實施後,法不 入家門這根深蒂固的觀念雖已逐漸鬆動, 但是論到要改善家長親職教養方式,仍是 一件不容易的任務。小時候聽過北風與太 陽的故事,究竟誰可以脫掉人的衣服…, 強大的北風還是炙熱的太陽?親職教育要 依法以強制方式,還是為維繫與家長良好 互動關係而尊重家長自願的選擇,往往造成社工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兩難。

兒童及少年在身心發展上未臻成熟, 需要家庭的照顧及呵護,然家長不適當地 照顧行為,甚而發生對兒少身心虐待之情 事,對兒少之身心發展可能造成嚴重、長 遠且不可逆之影響。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資料(2019)指出,2018 年全國發生之兒 童及少年保護中,以施虐者之身分來看, 可分為「家庭內成員」及「家外人士」, 其中家庭內成員施虐案件約占全國兒少保 護案件之 55%,而家內成員施虐兒少之案 件中,又以父母(含養父母)共 3,218 人 最高(占 79.2%)。再以施虐者本身因素 分析,發現家內成員施虐因素以「缺乏親 職教育知識」共 1,912 人次(占 31.01%) 為大宗,其次為「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 共 803 人次(占 13.02%),接續才是「親 密關係失調」共583人次(占9.45%)、「經濟因素」共 509 人次(占 8.25%)。因此, 照顧者不當之親職行為、過當地管教是家 中兒少受虐的最主要原因,而透過提升家 庭親職教育能力應有助於減少家內兒少保護案件發生。

為保護家中受虐兒少避免再次受到傷 害,透過政府介入提供親職教育服務是臺 灣兒少保護執行策略,其法源依據規範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 簡稱兒少權法)第 102 條,當行為人為父 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時,主管 機關應提供行為人親職教育輔導,因屬事 後補救措施,期透過國家強制、積極介入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藉此改變、提升家長 之親職能力,實務上統稱為「強制性親職教育」。

作者 : 林維言、黃瑞雯、王奕程
關鍵詞 : 兒少保護、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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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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