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期 家庭福利政策(2006年06月)
後續關懷的理念與實施現況
依據1948年聯合國憲章第68條之規定,理事會下設立一個人權委員會,該委員會任務之一就是負責草擬世界人權法案之工作。基本人權除了自由權、社會權,陸續也出現發展權、環境權等。人們要求的人道照顧與和平共處就是一種相互關懷、尊重生命價值的表現,也可以稱為關懷權。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也規定「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這是世界人權宣言中對弱勢團體提供照護與關懷的實際表現,也就是本文所稱『後續關懷』的理念依據。預防與促進是20世紀有關醫護與健康的主流議題,然而自從英國的Dame Cicely Saunders爵士和美國的Dr.Elizabeth Kubler-Ross醫師開啟有別於一般疾病的癌症末期病人的照護模式「臨終關懷」運動,關懷權就逐漸被重視。有關失落悲傷的調適、生死關注、出院準備計畫、喪親者的調適、自殺遺族、愛滋感染、失業或職場轉變、宗教勸牧、老人關懷、罕見疾病患者與其家人的關懷、熱愛生命的倡導等議題無非都是在進行探討一個重要的理念『後續關懷』。
生老病死是人類必經過的歷程,許多人在現行的教育與社會福利的體制下,面對這些生命歷程中的重大失落悲傷之後,感到徬徨無助。醫療保健機構的後續關懷的理念就是延續或者也可說是承接安寧照顧的理念而來。安寧照顧讓癌症患者及其家屬重燃生命的曙光,它的重要理念包括:正視人的生命不是死亡的身軀,爭取當下最好的生活品質,關心患者的全家照護,進行身、心、靈及社會4個層面的全人關懷等。高齡者的慢性疾病在醫療機構處理之後,除了配合醫院的「出院準備計畫」之外還可以選擇長期照護的服務。面對自己或家人因重大失落(包括重大事件傷害、自殺、喪親、遭遇愛滋、癌症、罕病、輟學、失業等)可以透過社區的「心理衛生中心」進行諮商,或是尋求以社會關懷為訴求的非營利機構的協助。處在迷惘景況下的人若要探詢生命意義及終極價值,各個宗教信仰團體或助人者的非營利機構或協會的靈修活動是可以幫助找到他們的解答。最近國外的喪葬業者正在興起後續關懷的服務計畫,也是一種在社區中協助與關懷喪親者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