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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期 家庭福利政策(2006年06月)

兒童與少年機構安置服務的內涵與展望

近年來,台灣社會經濟結構快速轉變,當前少年接受多元價值的洗禮,並面對新時代環境的各種衝擊,加上多元的家庭組織結構變遷,許多家庭原本的功能銳減,不但無法承擔保護、教養子女之職責,甚至成為侵害子女的源頭。此外,大眾媒體與網絡對傳統社會價值亦帶來新的挑戰,家庭、學校、社區各系統面臨諸多的威脅,更加不易予以少年完整的照顧、教育與保護。

少年成長過程中,原本就急需教育、照顧、保護、適當教養甚至是休閒育樂之福利需求,再加上少年正處於人生發展的尷尬時期與不確定時期,不論是生理、心理、認知的發展,均潛藏各種挑戰有待突破。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而少年的人口素質勢必直接影響國家未來發展;另一方面,隨著台灣地區少年人口數的逐年下降,如何維持未來國家高經濟產值及人口素質,予以少年完整適切的福利照顧與服務更顯得刻不容緩。因此,如何在少年成長階段提供適當的成長機會與空間,將是少年福利一重要課題。

這個時代的少年正面處於舊制度崩解與新制度磨合的交替之際,政府應提供少年適切的生活照顧,特別是面臨家庭遭逢變故、家庭功能不彰、具特殊需求、觸犯法律規定、被主流社會價值排除等少年而言,更是急迫所需。面對此等特殊需求之少年,進一步以提供安置服務為例,目前有關協助兒童及少年安置之法令包括「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及民國92年甫合併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此等接受安置照顧的少年涵括了家庭變故、家庭失能、受到蓄意傷害(例如遺棄、受虐)、從事性交易以及觸法或虞犯行為者。「機構安置」即是藉由替代性或補充性的服務,保障這群瀕臨或落入高危險(high risk)情境的少年,以確保其身心發展。

安置的用意實為美善,然而,有不少文獻卻指出(李自強,2001;孫壹鳳,2002;孫碧霞,2000;張紉,2000;彭淑華,2003;曾華源、郭靜晃,1999),台灣地區各屬性之少年安置服務,仍停留在「機構化」、「集體化」與「住宿式」的服務方式;且由於政策與資源的限制,致使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服務呈現片斷化、資源連結不良、人力受限、經費有限、機構定位不明、機構相互排擠與缺乏整體規劃等問題,成效因而受限。且長期以來,台灣地區對整體少年福利的提供,係採取「一般少年」與「觸法少年」分開處理的二元福利體制,換言之,國內少年福利將服務對象二維切割,且對具安置需求的少年所提供之服務仍未能連續、週延,整體安置過程面臨多所困境。

面對著日趨變化與難度的青少年人口群,少年福利服務也正面臨著更嚴苛的挑戰,就整體少年安置機構而言即遭逢上述種種困境,而個別的安置機構也不可能解決機構安置少年在其發展階段所碰到的所有問題。因此,透過不同專業間的協調、合作與整合而形成的服務網絡,以提供更有效率、更多元的服務,便成了當代社會工作專業相當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黃源協,2000)。據此而論,對安置輔導少年所提供的服務內容除了基本的住宿與生活照顧外,尚應涵括醫療、衛生、社政等專業領域,甚至還應包括機構所在地的社區、學校以及少年的家庭等。因此,經由不同專業領域間的協調、合作與整合而形成的跨專業服務網絡,將足以提供安置輔導少年全貌的服務,「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也是助人專業對案主最基本與核心的關懷。

安置機構的目的旨在提供完整的服務輸送,並使少年得以回歸家庭。本文,將從少年個人身心發展及其週遭環境脈絡的特性澄清其安置期間的福利需求;並試著透過文獻檢視與實地參訪的心得,並參酌研究發現以回應解決少年安置機構實務困境的提醒。本文所論及之安置服務雖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安置輔導保護處分為主要討論範疇,但是對於兒童或少年的「安置」與「教養」服務其實是無法嚴謹切割的,實務上發現有相當數量的機構接納全方位的服務對象,在文獻檢視的過程也發現必須大量引用來自對相關安置及教養機構的介紹與討論,為避免名詞混淆,本文均以「安置機構」統稱所有的安置及教養機構。另實務上,提供安置及教養服務的機構,亦甚少嚴謹地將服務對象僅限縮在少年或是兒童單一人口群,因此,本文在論述時係以「少年」含括前述兩種人口群,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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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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