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期 家庭福利政策(2006年06月)
新竹市學校社會工作方案之績效評估
打從20世紀以來,學校社會工作的討論,大致圍繞在3個議題,一是誰是學校社會工作者?二是這類的人能提供什麼服務?三是他們必須同誰有關聯?(Allen-Meares, Washington, & Welsh,2000)。在台灣正式實施學校社會工作的時間並不長,對於這些問題的討論有著更不同的認識。在1980年代後,由於福利國家的思潮漸漸式微,在緊縮管理的趨勢下,社會福利方案的績效受到大量的檢視,學校社會工作服務亦不例外。
美國社會工作百科全書定義「學校社會工作」係運用社會工作的理論與方法,實施在學校領域即是。主要目的在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充實學校輔導人力資源,增益學校輔導工作績效,舒緩青少年問題;主動發現個案進行評估、輔導,引入治療資源以預防及加強輔導嚴重行為偏差與適應困難學生,以發展其健全人格;以及協助學校與社區、家庭建立良性互動關係,建構社會資源網絡,以滿足學生全人發展之需求(林勝義,2003;林萬億、黃韻如,2004)。
新竹市學校社會工作方案開始於1999年12月,剛開始時稱為「專業輔導人員」,由學校辦理人員招考及簽約事宜,當時以「駐校模式」實施,人員駐站在乙所中心學校,並支援鄰近學校,至隔年3月,5名專業輔導人員始到齊。2000年8月在教育局的認同下,參酌其他縣市方案,提出「新竹市學校社會工作人員輔導方案」,正式將「專業輔導人員」正名為「學校社工員」。2001年2月為平衡社工員間因學校班級數規模落差所造成的工作負荷差異,經局協調重新調整社工員責任區並修正原計劃。
自2003年1月起學校社工員由原本和5所中心學校(光華、培英、香山、南華、內湖)簽約改為直接與市府教育局簽約。學校社工員服務對象也由原本13所市立中學擴及26所小學,為配合新增小學區域,重新參考學校社工員在學校服務平均學生量及距離因素,全市劃分5大責任區,改為「分區巡迴模式」,分別由5員負責。2003年3月因人員異動,同年6月辦理社工員招考並因應新增一所小學,微調責任學校。為因應回歸市府所產生社工人員的相關行政工作,委派乙名資深社工員兼辦相關行政工作。2003年下半年,將3位資深學校社工員改聘約聘員職稱,2004年1月起比照社會局職位設計擢昇乙位資深社工員擔任社工督導員(新竹市政府教育局,2004)。
一路走來,本方案所有工作人員投入大量心力[1]。檢視此一過程,學校社工從一個系統的外來者,初入學校體系時的角色模糊,以及各自專業目標上出現的工作衝突,慢慢地各系統間逐漸從認識到認同。在這樣實驗的過程中,個人的經驗認為他們似乎從被視為一個外來者,阻絕學生與學校關係的「牆」,到後來擔任學校與家庭、社區溝通的「橋」,這種變化是其中有趣的現象之一。再者,服務方案易受到政治因素影響,新竹市卻是唯一首長經政黨輪替後,方案依然受到支持的縣市。6年後,筆者作為本方案的諮詢委員之一,我們有責任且須自問,學校社工方案的實施真的有效嗎?下一個階段的目標為何?謹此作為實務界以及關心此議題的人一些對話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