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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期 家庭福利政策(2006年06月)

「有效的」弱勢家庭服務策略——以愛爾蘭為例

「以兒童為權利主體,以家庭為支持對象」一直是本文作者所主張的兒童福利新典範,希望我國的兒童福利政策可以逐漸從兒童保護工作轉向保護預防與家庭支持服務。家庭支持(Family Support)服務的內涵(或名稱,例如美國就傾向強調「家庭維繫」之名)在世界各國或許有所差異,但究其終極目的,都是以「增強家庭功能,使具有能力和彈性來處理壓力與危機」為旨,期能透過各種服務策略輸送與資源連結,協助和鼓勵父母,重新珍視家庭倫理與子女教養目標,確保家庭經濟資源之穩定與外在支持系統之堅實;更進而能去除各種有礙於兩性平等、不利於親職教養任務的家庭危機因素。

相當值得肯定的是,目前我國主管兒童福利業務的內政部兒童局,在整個弱勢家庭支持服務的政策方向上,已具顯其正確且呼應潮流之方向。而這幾年來兒童局與民間組織陸續投入了相當人力與財力於協助隔代、單親、原住民、外籍與大陸配偶家庭之弱勢兒童少年,以及現在成為政策關注焦點的「高風險」家庭。隨著今年兒童節前夕,行政院宣示將投入金額高達5億之預算,用於個別家庭之兒童生活補助、增補各縣市政府之社工人力、提高補助民間社福團體執行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等3項工作項目,期能以此舒緩高風險家庭之壓力與危機,避免兒童虐待與保護案件日日見報。對於此一即時的政策宣示,我們非常歡迎也十分期待它能儘速落實,尤其是各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力吃緊,尤其是從事各種保護性工作者,個案負荷量相當沉重,一個社工往往要以手邊微薄有限的福利資源,力挽狂瀾於社會結構面的沉疴重疾──士氣低落、徘徊憂鬱邊緣、進而跳槽離職者屢見不鮮。而這個人力問題在私部門的非營利組織中,是更為嚴重的。這個現象令我們憂心──如果專業保護工作人力是不穩定的、是沒有經驗的、是剛畢業的年輕新手;而如果他們又是服務於民間團體組織──相對薪資較低、福利較差、督導制度不全、分擔行政工作、服務方案內容隨補助方向而定、是逐水草而居的「漂流社工」──則我們要如何能期待服務經驗可以累積?服務成效得以展現?甚至如何能期待發展出符應社會文化脈絡的專業知識與工作模式?因此,本文第一個想要呼籲的是,要解決日益複雜的社會問題,除了發放現金補助給弱勢家庭期能有危機舒緩效應外,珍視社會工作人力對整體服務品質的關鍵性,並給予社工人力合理的工作條件與薪資待遇,才能有個品質穩定、成效顯著的專業助人服務體系。

然而,除了人力資源的質量問題外,本文更想要探討的是,投入更多的人力與資源服務這些弱勢家庭,到底應該期待什麼樣的具體產出與成效?不同的服務方案和不同的服務策略,透過什麼樣的服務輸送方式,能更有效地提高達成服務目標?社會服務方案的設計者與執行者,是否對這些服務策略的有效性,及其相關影響,了然於胸?而這些服務產出與成效的測量,是否能累積成未來新修方案的改進參考,或成為兒童局政策補助重點與優先選擇?誠然,任何以「人」為標的之干預行動,光就倫理要求而言,就不得不讓介入者嚴格反省,具體要求服務品質與成效的展現。

本文關心服務成效的出發點,倒不是擔心福利資源可能被誤用或浪費,而是關心我們的投入,是否真得協助弱勢家庭解決問題。我們也相信,如果兒童局能在整個家庭支持服務的整體規劃上,提供一套更具系統性的知識與訓練課程,明確地告知所有申請經費補助的機構:「我要的是什麼樣的服務」,並要求服務機構應根據其政策方向與服務期待來設計方案,並明確地要求第一線服務輸送者,理解什麼是有效的(what works?)服務策略,以及該如何操作以達有效之成果,則將能讓整體的兒童服務工作更具效率與效益。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想先介紹當前許多國家越來越重視的「以實證為基礎的實務」(evidence-based practice, EBP)。並以愛爾蘭政府的兒童福利當局(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Children)在2000年出版「A guide to what works in family support services for vulnerable families」為例,說明在「以實證為基礎的實務」的典範裡,愛爾蘭政府從過去累積了多年的方案評估的實務研究資料為基礎,以後設分析的方法,架構出一套「什麼是有效的弱勢家庭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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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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