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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期 社會福利服務契約委託體制(2019年06月)

社會服務契約委外何去何從?

壹、前言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家受到 「 社 會 民 主 觀 點 」(Social Democracy Perspective)的影響,在英國《貝弗里奇 報告書》(Beveridge Report, 1942)建構 的福利國家藍圖指引下,各國社會福利急 速擴展,政府的角色也日愈膨脹,尤其是 英國、瑞典之西北歐國家,儼然形成一種 以政府為中心(大政府)的「福利混合經濟」。社會福利的輸送體系遂以一種傳 統公共行政為導向的「科層/專業主義」 (bureau-professionalism)模式運作。然 而,1970 年代中期石油危機爆發導致經濟 成長停滯及稅收大幅減少,不斷擴增的福 利經費讓戰後的福利國家體制面臨嚴峻的 考驗,甚至引發經濟、財政、科層 / 政府、 合法性(信心)及個人道德等「福利國家 危機」。

1970 年代後期,隨著新右派(The New Right)觀點的盛行,為摒除官僚 體制的僵化及提升政府的活力與績效,一股新興的「政府再造」(reinventing government)運動,帶動各國政府科層文 化的轉移 – 從「公共行政」轉變為「公共管理」。這股新的公共部門管理模式 常被賦予不同的名稱,例如:管理主義 (managerialism)、 新 管 理 主 義(new managerialism)、 後 官 僚 典 範(post-bureaucratic paradigm)或企業型政府 (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 這些名詞的內涵大致相似,可統稱為「新公共管 理」( New Public Management,NPM)(孫本初,2010;林淑馨,2015)。新公共管 理之「管理」蘊含著欲將企業精神引進公 共門的管理,也欲藉由諸如「投標與競標」 之市場機制的契約委外(contracting out) 方式,鼓勵民間部門加入服務行列。 

就社會福利領域而言,非營利組織 (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及企業 單位開始承擔地方多數福利服務的供給, 且地方和民眾亦可經由管道參與或表達 意見,以往獨尊政府主導的官僚 科層體 系,轉移至鼓勵民間部門、地方、社區共同參與的「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 福利民營化與福利分散化。 隨著福利多元主義的發展,福利民營化下 的社會服務民營化透過契約委外機制的運 作,將原本由政府提供或負責的社會服務 工作及項目,交付或轉移到民間部門(尤其是 NPO),政府在服務供給的角色逐漸 遞減(孫煒,2016)。1990 年代之後, 臺灣政府在「精簡政府員額」與「結合民 間資源」兩個施政主軸的政策導引下,契 約委外亦為社會服務民營化的主要政策工 具,尤其是從1999 年政府採購法開始實 施後,「契約委外」正式成為絕大多數的 社會服務供給的運作模式。本文主要目的 在於分析「社會服務契約委外」的興起、 運作狀況、面臨的困境與挑戰,進而提出 促進良善之「社會服務契約委外」未來發 展的相關建議。


作者 : 黃源協、莊俐昕
關鍵詞 : 社會服務、契約委外、政府採購法、新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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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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