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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期 社會福利服務契約委託體制(2019年06月)

從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互動觀點審視臺灣社會福利民營化發展

壹、前言


2019 年 3 月初監察院發佈新聞稿指 出,社工普遍低薪、常加班卻沒有加班費, 導致人員流動率過高,無法維持服務品 質,故衛福部應正視勞權意識提升,速謀 改善對策,而監察院則通過監委王幼玲、 田秋堇所提的調查報告,糾正衛福部。這 則新聞表面上主要是呼應並凸顯出近期各 界對於社工從業人員權益長期受到漠視, 所喚起的社工勞動權的倡議及討論,但也 牽引出另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即社會 福利民營化之後,福利服務輸送的相關議 題,包括人力配置、服務品質、服務對象 的權益等。1984 年臺北市政府訂定「社 會福利設施委託民間專業機構辦理實施要 點」,並於隔年實際委託第一兒童發展文 教基金會,辦理臺北市博愛兒童發展中心 之營運,開啟了臺灣「公設民營」的風氣 之先(邱瑜瑾,2009;林勝義,2017)。 而這件委託案也常被視為臺灣社會福利 民營化的起始點,及至1998 年的「政
府採購法」通過後,社會福利契約委外 (contracting out)的制度建構算是邁入了 有一母法規範的制度運作期。從時間脈絡 來看,臺灣社會福利民營化進程已有三十 多年,我們也必須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去審 視這一段歷程,藉此對社會福利民營化的 發展做出一些盼望與期待,本文即是基於 此一目的來進行撰寫。以下將先就非營利 組織(以下簡稱 NPO)與政府互動關係的 理論觀點、臺灣社會福利民營化歷程的互 動關係、民營化的挑戰與調適、結語等議 題加以論述。

 

 

作者 : 杜承嶸、官有垣
關鍵詞 : 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民營化、契約委外、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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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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