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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期 青少年福利與發展(2003年09月)

家庭暴力加害人在處理過程中的抗拒現象之解析與因應

任何專業領域的助人工作者,無論其面對志願性或非志願性之來談者,在處遇過程中遭逢當事人之抗拒(resistance)現象誠屬必然,此是由於助人實務之進行,其最終目的皆希望當事人發生「改變」,並藉由此改變解決問題或轉化困境,使當事人能強化自身能力,以獲致良好的生活適應(Corsini, 2000)。然「改變」是必須冒險的,「改變」意味著當事人要放棄固有的生活型態(註:泛指一種當事人已習慣且連自己也未能察覺到的思考、感覺、態度、行為、抑或人際互動模式),而此種心理習慣即使是令其適應不良的根源,卻因提供當事人免於面對未知恐懼的安全感,使其不忍割捨,故抗拒「改變」之意識遂然而生。特別是非志願(強制)性接受處遇服務的當事人,由於缺乏「病識感」或尚未形成改變的動機,抗拒現象更猶如須彌山一般,橫臥在工作者與當事人之間,致使處遇的進程難以推動,更可能引發工作者的挫敗感。

因此,如何因應與化解當事人的抗拒狀態,可謂是助人工作中的主要課題。筆者在研習「溝通分析學派」(TransactionalAnalysis,簡稱「TA」)的過程裡,認為其理論架構對抗拒現象的解析頗有獨到之處,且又便於運用到實務上,而為了使主題的討論範圍更為具體不流於抽象化,故選擇了時常在處遇歷程中容易「否認」(deny)或「合理化」(rationalize)自身暴行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為分析對象,希冀為理論與實務的結合作一嘗試。(*註:筆者於文中交替使用「當事人」與「案主」二詞,二者皆指涉同一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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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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