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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期 家庭福利政策(2006年06月)

解析高風險家庭的服務策略

風險是複雜且多元的概念(Stevenson, 1999)。其中,在醫療、經濟、工程及保險方面皆累積了許多的文獻(Kemshall, 2002; Stalker, 2003)。的確,不論是西方先進國家,亦或是在台灣,將風險概念運用在社會工作也是近幾年的趨勢。也因此,對於風險的運用與看法並非如社會保險或財經領域般的普遍。其中,Brearley(1982a & 1982b)被視為風險概念運用在社會工作中思想的先趨者(Stalker, 2003),僅管Brearley提出此概念時並未十分受到重視,但是,近期風險概念已逐漸被強調。

誠如德國社會學家Beck(1992)認為,風險社會(risk society)的概念為當代處理社會議題的重要取向之一。尤其,Giddens(1990)的分析中提及,風險為現代社會中重要的特性之一,因此若單獨使用風險的詞彙時,所強調的為風險所引致的負面結果。Giddens(1991:14-15)認為,現代化並未創造風險,而是改變了風險的本質。人生在不同的階段或時間,個體會面臨的風險類別、與其風險程度便會因而不同(鄧家駒,2002:22)。人們對待風險的方式並不全然是被動地「經歷」而已,也可以是主動地尋求機會,改革體制與創新發展。風險管理則意指著「風險是可以去做一些預防性的控管」。

社會科學所強調的風險,著力於個體或群體如何認定風險(吳明儒,2004:38)以及對於所面臨的風險事件如何回應。也因此,風險的概念運用在社會工作之中,無法如早期在使用於保險、精算或其它操作性的研究,風險可被視為客觀的現象(objective phenomenon)。尤其,風險概念在社會工作的運用會因著社會結構、文化與不同團體所認定的風險類型不同,其所建構的服務機制就會有所差異。

就如Brearly(1982a:82)定義風險為:「在可能失去的情況下所引致的相對變數」。Brearley所定義的風險概念影響社會工作,其中蘊含著負向的意含。然而,以上的定義亦蘊含不同的要素,包括具「強化」(Strength)的意含:「這些因素在於減少危險情形的產生」。僅管不同團體與社會對風險的概念與解讀有所差異,但風險會具有如Beck(1992)所提出的四種特質:「不確定性」[1]、「未來性」[2]、「有組織性」及「社會建構性」[3]。Moon(2000)也特別強調風險具有社會建構的特質。而且,風險用於兒童領域常指陳受到明顯傷害的概念(Sargent, 1999)。然而,這概念卻又因時空而改變。因此,當社會工作者在處理風險議題時面臨著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工作。而且,越來越多的評論者亦指出,風險已成為當代西方常使用的術語。儘管如此,誠如Scottish Executive Mental Health Reference Group(2000)提及,目前的文獻多著力於風險的看法,以及對於風險的評估,較少將風險連結於實務與研究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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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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