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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期 婦女福利(2003年03月)

瑞典兒童照顧制度對臺灣相關政策之啟示

瑞典的社會福利服務制度堪稱是北歐諸國的典範,其完善的社會福利公共服務網也是北歐模式中最具特色者之一。北歐國家/社會的基本價值─平等精神,成為政府照顧百姓持續穩定的政策取向。基本上,瑞典的社會福利乃建立在國家高度干預的基礎上;一方面以個人需求而非付費能力為資源分配的標準(陳美伶,一九九一),另一方面則預防市場經濟產生不對稱(asymmetry)、不平等之弊病,並主動回饋經濟成長。透過人民高稅率的稅收,國家得以有充裕的財力提供人民與家庭所需的保障和高度的生活水準。瑞典的兒童照顧政策,除了托育福利外,另一個面向是國家積極勞動政策的一環;也就是說,瑞典的兒童照顧制度乃福利政策與勞工政策的結合體。因此,瑞典的兒童照顧政策目標有三,一是給予孩童平等普及的托育服務,二為支持父母就業,三為實現男女平等(劉毓秀,二○○二)。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瑞典的人口出生率已成為歐洲最低的國家,因此,在擔心國家力量將因而減弱的情況下,開始檢討其生育政策以及配套之鼓勵生育措施。之後,人口政策亦成為政黨重視的議題,在政府一連串的家庭政策改革運動中,其中以減輕家庭照顧兒童的沉重負擔來鼓勵生育,遂成為主要家庭/人口政策之一。

瑞典政府除致力於高生育率外,對於婦女就業率之提升亦不遺餘力,其婦女勞動參與率高達七成以上,其中有七歲以下幼兒的婦女就業率更維持在八成左右;不過,在瑞典不論哪一天都有超過二十%的就業婦女處於有酬給曠職狀態。Esping─Anderson(1990)在提供最大婦女勞動參與福利的社會政策原則下,瑞典能創造世界上最高婦女勞動參與率的最主要原因,即在於社會立法的存在;例如,早在一九三○年代Myrdals’(1934)針對瑞典人口問題提出的改革方案,就包括立法給予親職假和假期間的津貼給付,普及化的日間托兒,以及鼓勵男性廣泛分擔家務工作等(引自Ginsburg, 1992),這些皆有利於婦女生育及勞動參與。

兒童是社會的「公共財」,兒童長大是屬於社會的,因此兒童照顧政策應思考的基礎點是照顧社會化;也就是說,兒童成長後最大受益者對象是社會,而非他們的家人;因此政府在照顧兒童的角色扮演上應該更加積極(Harding, 1991;郭靜晃,一九九九)。然而,當前臺灣的福利政策仍停留在資本主義和父權制所建構的自由放任體系中。育兒責任歸屬家庭,幾乎完全被視為是私領域的活動(邱志鵬,二○○二a;彭淑華,一九九五),政府對於婦女育兒照顧角色壓力的紓解上,並沒有隨著婦女社會角色變遷需求而有立即的積極回應與調整(王麗容,二○○一)。

現階段的我國亦面臨嚴重生育率下降及職業婦女兒童照顧的問題,面對這些問題的挑戰,我國兒童照顧政策與制度的改革運動刻不容緩。是故,本文將針對瑞典政治型態、社會價值及福利理念之背景與照顧政策之背景進行深入描述與分析,並歸納現行制度特色與現況;其次,探討臺灣兒童照顧所面臨的問題及現況,同時亦將政府即將實施之政策做一概略介紹;並以之為借鏡對臺灣相關政策之建立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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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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