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期 婦女福利(2003年03月)
原住民婦女之生活面貌:重新思考對原住民婦女之污名化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統計資料,至九十一年度十二月底原住民總人口數為四十三萬二千五百一十六人,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之人口為二十九萬六千三百七十九人,其中女性有十四萬四千二百一十七人,佔四八.七%。她們的年齡層主要是分佈在十五至二十四歲、二十五至三十四歲、三十五至四四歲,其百分比分別是二七.一六%、二四.六六%、二三.六九%;婚姻狀況以有偶者居多,佔五四.六六%,離婚者佔八.三五%;教育程度以小學居多,佔三一.三七%,其次為國(初)中,佔三一.○一%,再其次則為高中職,佔二四.七七%。另外根據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九十一年下半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資料顯示,原住民婦女的勞動參與率是五六.三四%,從事的職業類別中以服務工作人員、農林漁牧業及非技術工等人數最多;未加入勞動市場之原因主要是為料理家務、高齡或殘障、求學及準備升學為主。
然而,這群原住民婦女在過去的原住民運動中,受到尋求本質認同之影響,只被歸為「原住民」,性別於是被隱沒在族群的背後(楊淑玲,二○○一)。在婦女運動過程中,則又受到性別同質化之故,女性中族群的差異經驗卻又被漠視。原住民女性作家利格拉樂.阿烏(一九九九)就曾以「樓上樓下:都會區中產階級女性運動與原住民女性運動的矛盾」一文,來說明原住民婦女的問題與需求在婦女運動中並未獲得解決:
原住民女性就像是樓下(受壓迫)的居民,視野窄(學識不足),但是耐性強、韌度夠,而樓上呢,住的是都會區的中產階級女性運動者,有比較好的視野(看得多、較遠),雖然也受到樓上(男性)的壓制,但至少她不是最底層的一群。樓層不同、需求不同、訴求也當然不同。(頁九)
因此,原住民婦女不僅因少數族群的身分,處在社會的邊緣位置,並且在強調性別分工的父權體制,因性別與階級又被再度的邊緣化,故面臨的是族群、性別與階級相互建構的壓迫系統,在社會結構中可說是弱勢中的弱勢(Glenn, 1991;許木柱,一九九一;金惠雯,二○○一;楊淑玲,二○○一)。然而,受到大部分傳媒對原住民的負面報告,以及過去缺乏對原住民婦女的專門研究,無法具體呈現原住民婦女的特性,使得原住民婦女幾乎都要被貼上負面標籤,被與色情、不顧家、偷懶、愛玩、不上進等畫上等號(吳天泰,一九九七)。可是,這些污名化,是從漢民族觀點與父權文化所發展出的刻板印象與歧視。近年來,已有不少針對原住民婦女進行的研究,在此將以這些重要的研究結果為佐證,重新來思考、釐清社會大眾對原住民婦女常見的幾個污名化議題:(一)教育;(二)婚姻;(三)經濟;(四)休閒活動。
由於,原住民大概可分成十一族,每個族群皆有獨特的社會文化與結構,因此在討論原住民婦女的需求與議題,必須考量族群的差異性(邱貴芬,一九九七;蔣麗君,二○○一)。然而,隨著臺灣工業化、都市化的快速發展,原住民傳統的文化、結構已明顯的受到衝擊。以世系制度以母系為主的阿美族為例,因受到社會變遷與漢人文化的接觸頻繁,傳統以女性為主的分工基礎已瓦解(鄭香妹,一九九二;黃美英,一九九七)。在此種情況下,有些現象與問題是原住民婦女共同面臨的,而此部分正是本文要著力之處。不過,某些現象若有族群差異,作者亦會特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