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期 婦女福利(2003年03月)
性別主流化——促進婦女權益的新思維
從二次世界大戰到一九七○年代,福利國家體制(the welfare state regime)快速的擴張,成為西方民主工業國家的共同特徵。不同於慈善性、殘補式的社會救濟取向,福利國家體制強調的是普及式、制度化的社會福利措施,受益資格的取得在於公民身份的有無,而非資產調查(mean test)的結果。然而,走過黃金歲月的西方福利國家,在九十年代之後來到了轉型的關口:於外,經貿全球化帶來了資本與技術的跨疆界流動,衝擊到福利國家的主權基礎,也打擊了在地的勞動與就業結構;於內,則又有人口快速老化、家庭型態變遷、性別角色持續改變等壓力(Schaprf, 2000),這些來自內外部的嚴峻挑戰,在在都考驗著福利國家既有的體制邏輯與制度安排。
「積極性社會政策」是工業民主國家面對衝擊,重構其福利國家體制所採取的主要途徑,其價值在於走出了過去福利制度與經濟政策分立,甚至是對立的思考模式,融合社會投資、促進就業、社會互助,以及社會整合等概念,並以預防、發展的角度,整合了社會福利與就業二者,讓經濟政策與社會制度之間建立更正向、更積極的關連(周文琪,二○○二)。舉例而言,國家增加對人力資本的投資,像是提供或是鼓勵各種教育訓練的實施,不但可以厚植個人面對挑戰的實力,也讓企業有素質更好的人力可用,這不但是福利,也是經濟政策。又再如國家制訂多元化的產業政策,不僅可以活絡經濟,更可以增加就業機會,降低個人對福利救助系統的依賴,這是產業政策,但同時也助於就業,具有社會性效果。
運用此「積極性社會政策」的思維,則很清楚的,婦女福利政策將不再侷限於救濟扶助、人身安全、救援保護等的舊有框架中,而應著眼於婦女公共事務參與的全面性提升,藉由各種增權培力(empowerment)與能力建構(capacity building)的措施,讓一般民眾,到政府、企業與NPO的決策者與第一線工作者,都能厚植其積極且有效的社會參與、經濟參與以及政治參與,進而,這可以說是一種「專業建構式」的婦女政策模式,而這樣的取向正與聯合國近年所大力倡導的「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策略不謀而合。
所謂「性別主流化」,指的是要將性別觀點帶入到各種公共事務中,成為從規劃到執行都必須具備的主要元素。這樣的取向與以往有著顯著的差別,它讓婦女/性別關注的觸角從傳統的福利、救濟、人身安全保護等領域延伸到整個公共空間,成為普遍的價值;而在實際的行動上,性別主流化則在原有的女性培力作法之外,更去注意各項政策方案背後的規劃邏輯,以及公共資源分配方式等結構面的問題,認為存在於女性與男性間的各種制度性與結構性的不平等,例如女性資源與機會取得或是決策參與上的劣勢,才是造成性別不平等的根源。因此,唯從整體結構面去著手,在各項的制度、政策與方案中帶入性別觀點的檢視與監督,確保在相關方案設計中有同等的回應女性與男性的需求,而女性與男性能均等的從方案中獲益,如此一來,現有關於收入、資源與機會等的性別不平等方有消除之可能。
因此,性別主流化可說是性別平等的新實踐取向,而本論文也將由此出發,除分析說明性別主流化的意涵與實踐面向外,並以國際趨勢及國內推動婦女創業的實際行動為例,印證性別主流化在實踐全面性的性別平等上之時代意義。並且,結合了「積極性社會政策」的觀點,本文則將進一步的分析婦女創業在經濟與社會層面的雙重意義,而根據婦女創業在規模上與類型上的特色,作者也指出,婦女創業在實務的層次上,乃是屬於「微型企業」之範疇,因而,政府相關部門應以「投資」、「賦權」的角度,營造一個健全的、有利於微型企業生存發展的環境,為婦女權益的行動注入新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