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期 友善家庭社會福利(2017年09月)
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法之政策評析
前言:
臺灣近十年因人口老化快速,「長期照顧」已經成為人民最關心的議題之一,為迎接高齡化社會來臨,未來臺灣的社會福利政策勢必服膺老化潮流,老人福利相關預算比例也將越來越高。目前臺灣高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已超過10%。也就是說十個臺灣人就有一位是老人;相對受到退休人口不斷增加與少子化趨勢的影響,工作人口比例也隨著減少,平均每位工作人口所需擔負的扶養老人責任,也將隨著高齡人口增加,一年比一年沈重。1951至1971年間,臺灣高齡人口的「依賴比」約在5%,意指每二十位工作年齡人口共同扶養一位老人。2007年7月,依賴比已升至14%,也就是每7.1位工作人口扶養一位老人。依此速度,到2026年變成每3.3人就需扶養一位老人,2051年更將成為每1.5個工作人口扶養一老人。隨著高齡人口依賴比不斷升高,高齡人口對工作人口所帶來的經濟需求及安養負擔也將越來越大。另外我國自1993年年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定義老人口達總人口7%的「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指標後,截至2015年底,老年 人口數為293萬8,579人占總人口數的12.51%,而據經建會推估(經建會,2009:64):我國老年 人口將於2018年達344萬,屆時將正式進入「高齡社會」(aged society),時至2025年 老人口將占總人口比例 20%而邁入「超高齡社會」(super aged society)。而由於人類老化急遽增加,平均壽命不斷延長,傳統社會福利不僅面臨新的挑戰,更出現改革新契機。
而政府建構所謂的長期照護(Long-term care),係針對受制於先天或後天之身心功能限制,致使日常生活之各該活動出現失能(disable),致使其生活需要他人協助或照顧者(羅紀瓊,1995),除了身心障礙者之外,又以老人為主要對象。有鑑於我國人口結構老化的速度甚鉅,隨時勢發展,社會上冀望長期照護法制化的呼聲越來越高,因此如何針對長期照護所需規劃合宜的法制,並透過適當的國家調控維繫,政府責無旁貸。而有鑒於長期照護法制的良莠,攸關整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的永續發展,因此當前的規劃重心,自然落在建立起長期照護法制上。
關鍵詞: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護、稅賦制
作者:蔡長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