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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期 友善家庭社會福利(2017年09月)

從辦公室到案家客廳——家訪準備與家訪工作內容

前言:
“ The term friendly visitor does not ap-ply to one aimlessly visit poor for a lit-tle while, without making any effort to improve their condition permanently or to be a real friend to them….training volunteers to do effective work in home of the poor.”
M. Richomld (1903) Friendly visitor among poor, Preface-
這段文字雖是一世紀前Richmond寫給友善訪問者,她認為走入家庭的工作是要帶來改變與提供如朋友般支持,不是無目標的拜訪。百年前對家訪定位與現代社會工作家訪仍若合符節。起於19世紀COS(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ies)友善訪問,以「案主家」為場域的工作方法-「家訪」,從由志願工作者擔任,到由全職專業社工擔負,家訪深植於社會工作專業,成為專業服務的工作環節。家庭是接觸兒童與照顧者最自然的環境, 家訪擁有其他場域工作沒有的優點。社工可以在自然的場域認識家庭、瞭解家庭背景、傳承、最重要的是直接觀察家人關係與互動型態,發掘家庭優勢。隨著賦與社工法律責任的擴大,家訪成為兒童保護的「標配」工作方法(Farmer & Lurman, 2014; Winter & Cree, 2016)。兒童保護的工作焦點,不是處遇是否成功,而是能否成功的救援,快速的起訴、定罪施虐者。為提升風險篩選的正確率,社工評估兒童受虐、疏忽風險及監督家庭照顧品質的工作,被標準化為各式量表與表格。逐漸家訪的工作任務放在調查、保護、與危險管理,高案量與繁複的行政、科層工作壓力下,社工在家訪時和家庭發展夥伴工作關係,改變家庭生活的工作目標,被擠壓、邊緣化(Munro, 2011)。
發展家訪時能有效篩選危險因素的量表,正確使用量表獲得較多的關注,(Gillingham & Humpharey, 2010);由於社工保護性業務增加,風險評估與監督成為常態工作內容,家訪時社工人身安全經驗也漸有研究整理(吳明珍等,2015)。對於如何走進案主家,進入家門後,如何達成Richmond所揭櫫的家訪目標--帶來改變,獲得的關注不多(Ferguson, 2009, 2016)。本文依家訪工作的時間順序,整理相關研究,(Allen & Tracy, 2008; Beder, 1998; Carrilio, 2007; Ferguson, 2009; Nicolas, 2015; Wasik et al., 1990),討論從社工的辦公室走進案主家,不同階段的準備工作。

關鍵詞:家訪、社會工作服務模式、個案管理、直接服務
作者:
鄭維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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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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