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期 友善家庭社會福利(2017年09月)
提升托嬰中心服務品質規劃之研究
前言:
依據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23次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的「家庭政策」,揭示政府積極推動的家庭政策目標,因應少子女化世代,減輕育兒家庭照顧壓力,促進性別共同參與育兒工作,建立平價、可近的生育、養育及照顧環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5)。依據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調查結果(2017),2015年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為50.7%,與亞洲其他國家比較,僅高於日本的49.6%,低於新加坡(60.4%)、香港(54.8%)、與韓國(51.8%)。臺灣女性勞動參與率於25歲至29歲達到高峰(90.2%),但因婚育離職、無明顯復職,導致50歲之後的女性勞動參與率低於美、日、韓等國。不過以35歲至39歲年齡的女性族群比較,我國女性的勞動參與率(75.1%)仍高於韓國(55.8%)、日本(71.8%)與美國(73.6%)。
家庭政策不應該以國家經濟考量為理由,一味導向已婚育女性留在職場。家庭政策的導向應該尊重女性育兒的選擇:若女性願意選擇留職停薪,在子女生命最重要的前三年陪伴子女成長,國家應完善育嬰留職女性的工作權益保障;若女性期待生育後回到職場繼續工作,則國家提供多元選擇、安心照顧的托育方式,解決育兒家庭需求。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2013)「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統計結果,15至49歲已婚女性之最小子女,在未滿 3 足歲前之實際照顧方式,以「自己與丈夫(同居人)」(小孩的父母)照顧為主(51.82%);「父母」(小孩的祖父母)與「保母」照顧居次,分占37.08%與9.07%。隨女性就業情形日益增加,由「自己與丈夫(同居人)」照顧幼兒之比率呈逐年降低之勢,近20年間計降19.8%;而委由父母親及其他親屬照顧或居家托育者則漸形普遍,分別上升16.45 %與2.63%(行政院主計總處,2013)。顯見國人對於2歲以下嬰幼兒的照顧仍選擇以類家庭型態的居家托育服務為主。但是近年來層出不窮的托育人員過失或蓄意虐嬰事件層出不窮,嬰幼兒安全與重大意外事件,往往造成育兒家長擔憂而卻步,寧可選擇親人照顧。問題的癥結在於0-2歲的托育品質管理不佳,讓家長望之卻步。居家托育服務在家庭中的隱密性較高,不如托嬰中心公開,家長不容易探知托育人員照顧情形。但是機構中的群聚感染問題、以及無法一對一照顧,都是家長對於托嬰中心照顧疑慮的主要原因。
本文的主要目的為:探究攸關托嬰中心服務品質的兩大面向-「教保品質」與「衛生保健與安全維護」,並從問卷調查結果,規劃透過「訪視輔導」的制度運作和具體策略,提升托嬰中心服務品質。
關鍵詞:托嬰中心、訪視輔導、托育品質
作者:葉郁菁、楊璧琿、蔡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