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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期 友善家庭社會福利(2017年09月)

托育公共化的最後一塊拼圖:0-2歲托育政策

前言:
家有0-2歲嬰幼兒,誰應該擔任孩子主要的照顧者?是年輕的新手媽媽,還是年長的阿嬤阿公?或是找保母、托嬰中心?
過去的托育政策常陷入一個難題--混淆「實然」與「應然」。根據1990-2016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近二十多年來,0-2歲嬰幼兒的「正式托育率」始終在5-10%之間徘徊。小寶寶的照顧方式,在臺灣都是以「媽媽自己照顧」為大宗、「親屬(阿嬤)照顧」次之。找保母或托嬰中心等正式托育服務,只不過是少數人的選擇。十年前的內政部兒童局,因此曾在官方文件中表達對托育政策的疑慮:「國人多請親友鄰居幫忙帶小孩」;故推動正式托育,可能「誘發送托照顧,與『幼兒由父母照顧是最好的模式』之理念似有相左。」(傅立葉、王兆慶,2011)
然而,媽媽很多種、阿嬤也很多樣。我們很難聲稱每一個媽媽、每一個阿嬤都「母職天生」,必然是幼兒最佳的照顧者。這顯然是個迷思。且「實際上」只有5-10%的嬰幼兒家長尋求正式托育服務,不代表民眾「不想要」正式托育。人類選擇深受理想與現實的拉鋸,小至家庭內的伴侶、公婆、姑嫂不同意你選的保母,中至保母、托嬰中心就是很貴、很遠、不方便,大至新聞上的托嬰意外事故就是駭人聽聞……這些因素共同導致了臺灣0-2歲的托育使用率,在國際比較上是極端的低。
這種民間的「實然」結果,會反過來誤導「應然」的政策配置。為政者可能誤以為:如果嬰幼兒家庭都習慣媽媽自己帶,那政策應該不需要投資0-2歲托育了?如果阿嬤照顧「符合國情」,應該加碼補助阿嬤照顧才對?
殊不知,實然與應然的混淆,造就托育政策的低度發展;政策無法成功提升0-2歲托育的品質、可近性、可負擔性,願意使用托育的家庭就始終是少數;托育家庭是少數,為政者就更不想大幅投資正式托育服務……於是乎,惡性循環。
重新問一次開頭的問題:如果家有0-2歲嬰幼兒,誰應該擔任孩子主要的照顧者?是父母(實際上是媽媽)?是親屬(實際上是阿嬤)?還是正式托育服務?這個主觀問題的答案,其實深受國家、社會的結構環境所限制--特別是托育政策的良窳,以及公共托育服務體系建構完善的程度。

關鍵詞:托育、生育率、少子、保母、托嬰中心、托育家園
作者:
王兆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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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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