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期 友善家庭社會福利(2017年09月)
區域型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設置的效益、困難與建議
前言:
為了支持不同家庭結構的需求,使家庭可以成為個人成長與生活重要的基地,民國 93年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家庭政策」,主要政策目標在支持家庭、穩定家庭、協助家庭解決問題及滿足家庭需求。其中於「預防並協助家庭解決家庭成員的問題」此項目標中,「建立以社區(或區域)為範圍的家庭支持(服務)中心,預防與協助處理家庭危機」為具體政策內容之一(彭淑華,2013)。另外,我國過去的福利輸送之設計,主要是因應不同人口群的相關法規之要求,以不同的人口群設置中心或是服務據點,例如兒童、少年、婦女、單親、新移民等,使得一個家庭服務必須被切到不同的服務單位,而無法達成以家庭為核心的服務輸送。再加上各縣市政府的相關資源不一,相關服務中心或是據點之設置並無法達成服務近便性之期待。因此,從民國98年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前內政部兒童局,以下簡稱:社家署)在民國98年至100年,推動為期3年「建構家庭福利服務系統實驗計畫」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15個縣市政府設置21個區域型福利家庭服務中心,以及在民國101-103年,「兒童及少年家庭支持服務中心(系統)競爭型計畫」,擇定9個縣市政府,設置14處兒童及少年家庭支持服務中心,協助縣市地方政府可以建立一個具整合性、近便性的服務中心,即是區域型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會及家庭署,2013)。
基於過去幾年中央推動區域型家庭福利中心的成效,再加上適逢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2年7月23日成立,整合原內政部社會司及內政部兒童局等單位成立社會及家庭署,展現政府企圖整合家庭內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各項服務與需求之決心,彰顯政府強調服務整合的未來目標,以營造更友善、支持家庭的社會環境。此外,經過相關資源盤點之後,發現基於單親中心服務內涵、對象相近,且地方政府較具主導性等因素考量,其影響幅度最小、可行性最高,爰優先嘗試以單親中心為結合推動之標的(社會及家庭署,2013)。因此,在民國104-106年推動「家庭支持服務系統建置規劃方案-優先結合單親家庭服務中心」計畫,繼續協助各縣市成立以家庭為核心、具整合性的區域型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在此計畫中,服務對象以弱勢兒童及少年家庭(含單親家庭、隔代家庭、身心障礙者家庭、原住民家庭、外籍配偶家庭、受刑人家庭、經濟弱勢家庭等)為優先,並負責一般家庭、社區福利諮詢、福利宣導及普及性福利服務方案。強調家庭系統與整體功能評估,方案與個案服務並重的專業服務架構,並且建構社區支持網絡,結合政府、民間團體與社區,營造更積極預防的整合性家庭服務體系,推動初(次)級支持性服務,減少三級替代性福利。同樣的強調近便性、整合性、多元性、去標籤等原則。主要的核心業務是個案服務、協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進入社會救助系統、發掘並培育在地資源進而建立服務網絡,以及依家庭需求規劃推廣正向親職教育、發展遲緩兒童篩檢服務、親子活動、成長團體、身心健康輔導講座等預防性社會福利服務措施及相關福利法規宣導(社會及家庭署,2013)。
在民國104年共有14個縣市獲得計畫審查通過,開始執行為期3年的計畫。為了使獲得補助縣市的計畫執行可以落實,達到計畫的預期效益,以及協助解決執行過程中的相關困難,所以搭配了輔導團隊提供可能的協助。筆者是民國104、105年的輔導團隊計畫主持人。在這二年的輔導過程,除了進行實地的訪視之外,在北、中、南(含離島)挑選具代表性的縣市進行焦點團體或個別深入訪談,受訪者成員包括局處長(含副局處長)、科長、督導等,期從計畫執行者的現場經驗,了解縣市參與此計畫的動機、效益、工作方法、困難、建議等議題,作為社家署計畫滾動式修正之參考。本文礙於篇幅限制,僅就縣市參與此計畫的初衷、效益、困難進行討論,並提出相關建議。然而,一個政策或是服務中心的效益,應該包含服務量、服務成效,以及政策之利害關係人的觀點等資料。但是,礙於資料取得的限制,本文在討論效益時,僅能從各縣市執行政策的工作者之觀點出發,讓他們有機會表達實踐政策過程的想法與建議。
關鍵詞:整合、近便性、預防性
作者:趙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