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期 婦女福利(2003年03月)
內政部推展婦女福利的成果與新方向
半世紀以來,隨著經濟進步、教育普及、民主發展、以及社會結構的變革,佔全球總人口數一半的女性,在歷經此時代的轉型衝擊下,其所扮演的角色也產生了明顯改變,由過去完全以家庭為中心的單純家庭主婦,逐漸進入勞動市場及參與各種社會政治活動;然由於先天性別、生理、傳統觀念、及文化制度等因素限制,使得現代婦女面臨數倍於往昔的壓力。
檢視社會福利之發展方向,基本上與婦女的角色變遷有著密切關聯。就目前許多歐美福利國家的轉型過程中發現,有兩個重要討論議題特別凸顯:一為婦女經濟角色的變遷;另一為家庭結構的改變。前者指出雙薪家庭的崛起,婦女的薪資往往成為決定家庭經濟狀況的重要關鍵;亦即來自妻子的工作所得,將造成家戶間貧窮風險與所得分配不均的重要因素之一(Chu,1989;Chiou,1995)。後者則顯示面對離婚、單親與單身等不斷增加的特殊家庭型態,大多易與貧窮陰影相隨,已非單一社會救助系統所能因應。綜上兩個核心議題,即不難發現過去以男性為單一麵包賺取者(solo bread-winner)之主流家庭已不復存在,代之而起的是婦女獨立負擔家計的貧窮風險問題,亦即一般所稱「貧窮女性化」的跨國趨勢。這般的福利發展脈絡,再加上歐美女性主義者對婚姻與家庭制度等相關議題的關注,不僅擴大了婦女需求的實質基礎,也無疑提醒各國政府,應積極尋求在婦女就業後,有關對勞動市場與家庭生活等各方面衝擊之因應策略。
受到這波世界性女性主義潮流之影響,我國婦女團體也開始關切性別平等的議題;特別是在一九八○年代以後,伴隨著女性在教育程度的提高、就業機會的增加、自我意識的覺醒、以及政府透過各種公共政策與措施的積極回應,攸關婦女議題的發展有許多顯著績效:除了社會福利經費從八十年度起即單獨編列有婦女福利專款預算,以因應現代婦女角色扮演的多元化與特殊性需求外;在法制面部分,婦女基本人身安全保障的重要法規與政策並陸續制訂完成,包括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民國八十三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民國八十六年)、家庭暴力防治法(民國八十七年)、以及婦女人身安全政策及實施方案(民國八十八年);此外,針對弱勢婦女的生活照顧也訂頒有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民國八十九年)、針對職場婦女的福祉保障通過了兩性工作平等法(民國九○年)、以及針對已婚婦女之家庭權益修訂有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相關規定(民國九十一年)等。另外在政府的行政組織部分,亦成立有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民國八十六年)、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民國八十六年)、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民國八十八年)、及內政部社會司的組織架構中增設「婦女福利科」(民國八十九年)等專責單位;同時,政府也編列預算捐資成立「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民國八十八年),期能匯聚民間力量全方位推展我國各項婦女權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