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期 居住與福利服務(2017年06月)
從臺灣推行商業型以房養老商品——談維護老人權益議題
「未富先老」成為當前人口前景的隱憂,人口老化的現象變成長期存在的事實,退休保障變成非常重要的規劃(陳清平,2011)。截至2017年2月底止臺灣總人口有23,544,189人;其中65歲以上有3,139,397人,占總人口13.33%,首次較0-14歲有3,133,699人,占13.31%為多,亦即人口老化指數首次大於100,人口扶養結構轉變為以扶老為主,根據聯合國定義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2016年推估,自1993年起邁入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口比率超過7%),明(2018)年將邁入高齡社會(超過14%),預計2026年將超過20%,進入超高齡社會(內政部統計處,2017;國發會,2016;衛生福利部,2015)。此相當於每5人就有1名老人,老年人口愈來愈多,不得不面對未來高齡趨勢的嚴峻挑戰。衛生福利部(2014a,以下簡稱衛福部)2013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顯示:未來生活可自理之65歲以上老人僅14%表示願意住進老人安養機構、老人公寓、老人住宅或社區安養堂;生活無法自理時,有43%老人願意住進機構。由於一般老年人大都期望「在宅老化」,加上住宅自有率較高、土地增值性高等條件(謝明瑞,2013),使「以房養老」制度的實施仍具發展潛力。
為因應少子女化、高齡化社會所產生老人養老問題,以房養老方案雛型源自於內政部2007年3月訂頒「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及該部報請行政院於2009年9月推動「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中。2009年9月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2011)提出:「不動產逆向抵押,作為有不動產卻繳不起健保費的長者資金來源。」同年11月行政院第3169次院會指示一有關「以房養老概念,請經建會(今國發會)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內政部及法務部就制度面、法律面、實務面等通盤考量其可行性推動」。內政部於2013年3月至2017年12月止實施「以房養老試辦方案-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2013年7月23日起移撥衛福部主辦),初期規劃模式採公益型態。惟其採「政府出資、銀行代辦」方式,成為政府社會福利政策的一環,由於以房養老政策具有可居住該抵押房屋、不追討保證條款、定期支付一定金額貸款等特性,對屋主權益有較大的保障(謝明瑞,2013)。期能透過該制度,讓有需要的老人經營一個「求人不如求己」的人生,過著有尊嚴的生活。
金管會李主委瑞倉2017年3月16日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金融業因應人口高齡化業務發展」提出專題報告,根據金管會統計,以房養老業務自2015年11月起,迄今有8家銀行開辦,其中公股行庫有A、C、D、E、F、G銀行,民營有H及I銀行2家(本文各銀行均以代號匿名),以房養老的件數至2017年2月底已有1,336件,放貸金額達70.41億元,都會區接受度高、件數多,顯示民眾已經逐漸接受了以房養老的觀念,也已經意識到高齡化的社會自己要負擔照顧自己的責任(仝澤蓉,2017;陳慧菱,2017)。惟立法委員郭正亮仍質疑銀行對借款人不公平,如市價2,000萬元房子拿來以房養老,銀行起碼可賺1,000萬元,且借款人越早去世,對銀行越有利(吳靜君、韓化宇,2017)。以房養老雖成為退休理財規劃的商品,究竟它是老人的護身符、萬用丹,抑或恐財去樓空,落得一無所有的困境?此需要金管會澄清與宣導。由於政府鼓勵金融機構開辦商業型以房養老商品後,該制度尚未規劃完善下且戰且走,涉及消費者(老人)的權益,尚有一些改善與補救的空間,是值得關注的課題。本文探討臺灣近一年多以來推行商業型以房養老,引起民眾逐漸提早重視房地產新顯學商品,以講求利潤取向的金融機構而言,商業型以房養老開展現況如何?對於申貸的老人,金融機構有否考量老人權益維護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經濟損失、人身安全等問題?最後對政府政策、金融機構、社工人員、申辦民眾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