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期 特刊(2002年12月)
迎向社區發展的新紀元
社區發展在臺灣已有實質的成效,其成效主要在社區居民對於社區意識的建構上,社區居民不但有社區我群的意識,也具有社區整體利益的充分認知,任何足以危害到社區整體利益的公共政策,社區居民必然會有立即和整體的反應,無論是對垃圾焚化爐的抗議,無論是對環境污染事件要求集體賠償上,或是在公共政策或公共設施的要求上,社區居民的群體意識,已成為國家政策最主要的依據。
社區發展的成效也在於基層社區整體的發展上,無論是九二一震災,無論是任何型態的天然災害,固然會有政府和外來資源的協助,而社區的相互依存、相互支持永遠是基層社區復原的主要力量,雖然還有些社區仍在努力復原的過程中,但大多數社區均已浴火重生,成為更繁榮、富裕、積極、進取的新生社區。
社區發展工作的基層工程建設,生產福利建設和精神倫理建設,不但凝聚社區居民,形成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以及社區集體意識,甚至於形成社區主義向下紮根,成為臺灣走向全球上最重要的基層力量。更使得基層社區的生活品質提昇,亦能逐漸縮短城鄉的差距,更能使社區整體發展,成為整體社會走向現代化最重要的原動力。尤其近年來,政府機關之中,如文化建設委員會對於社區總體營造,環保署對於社區環保工作的落實,警政署對於推展社區守望相助工作,落實人人參與犯罪防治,以及社會福利機關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均有其實質的成效,再加上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農村、偏遠地區和原住民社區發展工作的重視和落實推展,不但使社區與生產、生活和生態的三生發展策略相結合,也在相當數量社區之中,形成其特色和特定產物,成為基層社區前瞻發展之原動力。至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社區產業更新」、內政部營建署的「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行政院衛生署的「社區化長期照顧網絡」均有其特定的影響性和實質的成效。
社區發展工作已成為政府各有關機關落實基層社區的主體工作,當然政府推動社區發展工作必須有基層社區的支持和配合。在過去為建構更嚴密的社區組織,政府投資相當龐大的經費和人力資源,尤其是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直接參與和規劃社區工作,是社區發展工作具有實效的主導力量,而社區組織的健全,社區領導力量,也就是社區發展協會領導力量,如理事會、總幹事以及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的能力,是形成社區發展工作能否貫徹執行而形成實效的最重要之原因。尤其在多元化社區發展型態下,社區組織的嚴密,是否能永續經營,成為成敗的主要原因,也是政府和民間共同努力之方向。
社區發展工作除政府資源外,民間資源亦有其重要性,尤其最近幾年來,各級政府經費均有其困難度,中央政府投資在社區發展工作上的經費困難,各縣市,甚至於兩直轄市亦有其困難度。因此,民間資源的聚集有其必然性,社區發展工作無法像過去一樣完全依賴政府經費的支持,甚至於形成沒有了政府經費的支持,基層社區發展工作就必須停擺,更嚴重的,在相當數量的執行方案,在執行階段終結後,社區連維持和永續的力量都沒有,執行方案只有廢置形成嚴重資源的浪費。因此,社區資源的籌措,社會資源的運用,才能使社區永續生存,永續經營和永續發展,
當然,除了社區發展經費外,社區人力資源也有其絕對的影響力,除了社區熱心人士,社區領袖人士必須有效發展外,社區專業人員亦必須有效規劃。政府近年來正在大力精簡人事,社區專業人員已有嚴重不足之現象,但另外一方面社區業務卻不斷擴充,各部會均有相當數量的社區發展工作必須在社區中執行,但由於專業人力資源的不足和專業素養的不足,使得多元社區發展工作無法在社區中永續經營和永續發展,甚至於有些社區發展方案,在外來專家學者回校後,或是學者專家研究完成後,社區缺乏專業人員的承接,使社區發展方案中斷或變質,不但造成人力和財力資源的浪費,也使得各級政府所推動的方案無法貫徹有效執行。
當然更嚴重的還是在於社區囿於經費和專業人力資源以及對社區發展缺乏認知,使得社區發展工作由下而上,基於基層社區民主意念和社區實質需求和社區性差異性發展之模式仍然無法落實,甚至於有些社區仍認定社區發展為政府主導的社會政策的一部分,這種由上而下社區發展模式,不但缺乏社區特色,甚至於不切合社區需求,反映社區居民意願,要永續經營也有實質的困難。如能聚集社區資源,培訓社區人力,妥善運用社會資源,才能將由下而上民主性社區發展模式真正落實在現實社區發展工作之上。
自從民國八十年通過「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至今已有十一年之久,但社區發展工作仍然沒有法制化,與其他社會福利法律相比較下,有顯著的差異性。因此社區發展工作法制化,亦應列為社區發展工作前瞻性的主體工作。「社區發展工作條例」或是「社區法」的制定,不僅能將社區發展工作中央主管機關明確化,亦將中央機關的相關部會列為社區發展工作事業主管機關,而能建構一個整合性的決策體系,方能使多元化社區發展工作真正有效推展。社區發展工作法制化之後,亦能釐清地方政府、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在社區發展工作的角色和功能以及更基層政府各單位對於社區支持和支援角色。社區發展工作的法制化,更能釐清社區由下而上的決策模式和社區組織結構和功能,甚至於社區人力資源的培訓和社區資源之籌措均有其法律定位。就像最近流行的以樂透提撥款項運作在社區發展工作上,社區發展工作法制化均有其必要性。
再從更廣闊的層面來分析,我們國家全球化已是必然的趨勢,全球化運動也是不可抗拒的運動,我們國家必須走出去,進入國際社會,在世界體系中扮演積極和主動的角色,我們國家成為世界貿易組織之一員,已經是進入國際社會,參與全球化運動的第一步,但是要走出堅定的腳步,必須以全國力量作為後盾經濟力和社會力,而堅實的社區基礎,更是走向文化、社會和經濟全球化的必要條件,以文化為主體的社區總體營造,以社會為主體的社區發展工作和福利社區化,以產業、環保、經濟為主體的社區發展策略,更是臺灣向下紮根的力量,愈是深耕臺灣,愈能生根臺灣,愈能面對全球化的衝擊,愈能在全球化發展過程中,使我們國家更屹立不搖,而能與世界所有國家,互利互惠,互尊互信,共存共榮,永續發展和永續生存在地球之上,社區發展工作之重要性,關係到我們國家的前瞻發展和生存,其重要性應該是十分明確的。
當然,在未來,社區發展工作仍然要從落實社區民主化做起,使社區居民成為社區的主體和主宰,充分建制由下而上的社區發展模式。為達到此一目的,社區人才培育和訓練體系是不可或缺的,同時為順應社區前瞻多元發展,社區研究工作亦為必要,因此建構中央級的社區研究訓練中心,並成立直轄市及縣市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有其必要性,方能將社區專業人才落實培育和運用,成為社區發展工作推動的原動力,而社區研究更能作為社區發展實務推展之依據。
社區經費關係到社區發展工作推動的有效性,除了透過立法程序將政府預算和社會支援,如樂透作為充實社區發展基金之主要來源,社區經費籌募也是一種專業,亦必須加以培訓,社會資源進入社區,成為社區發展原動力。至於社區範疇和社區組織結構,也必須作更為彈性的規劃,一種多元、彈性和因地制宜的社區範疇和社區組織,才能發揮各自社區的特色。而在未來將社區評鑑作更為彈性的運作,使得各具特色的社區,能在多元評鑑制度下,得到社會的支持和肯定,而一昧要求社區做好由上而下決策的社區發展工作內涵,這種轉為一致性、類同性社區發展工作固然有其績效,但脫離社區實質需求和不具社區特色的社區發展工作,要切合社區居民需求,滿足社區永續發展應是十分困難的。
總之,社區發展工作必須走向多元性,必須落實在社區需求和社區特色上,才能真正達到立足臺灣,放眼天下,走向全球化的理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