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期 國際公約與臺灣社會福利發展(2017年03月)
兒童權利公約推動歷程與未來挑戰
西元(以下同)1989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 of the child,下稱CRC),為國際社會保障兒童少年(下稱兒少)人權的基本承諾,目前共有197個成員(member states)批准或加入,為共識度最高的國際公約。CRC任擇議定書共3部:《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有162個成員簽署、《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有172個成員簽署,以及《關於設定來文程序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為補充有關兒少權利受侵犯,無法在本國獲得解決,直接向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申訴之相關程序,目前有25個成員簽署。
臺灣礙於國際政治因素無法成為CRC締約國,繼2009年、2011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施行法」(下稱兩公約施行法)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陸續通過,強化非政府組織(下稱NGO)以施行法方式推動CRC國內法化的決心,在立法部門及民間團體的努力下,於2014年3月19日提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5月20日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為國內兒少權益之保障開啟新的一頁。
CRC施行法推動迄今2年餘,本文僅以行政部門角度,對於政策參與過程中,由制定CRC施行法立法經過、CRC施行法推動歷程與面對的困難以及未來展望,予以整理與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