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期 國際公約與臺灣社會福利發展(2017年03月)
從 CEDAW 檢視親密關係受暴婦女需求與服務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是個直接以女性需求為出發,保障婦女人權的公約,同時也是各國用以檢視其婦女政治、經濟、社會、法律、就業、健康、國際參與等人權保障執行狀況的最佳評估指標。公約中第一條定義「對婦女的歧視」,指基於性別而做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親密關係暴力受害婦女(簡稱受暴婦女)就是基於性別歧視而遭受到暴力對待的其中一種性別暴力,其他還包括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性剝削等。
在臺灣,依據衛生福利部這兩、三年統計,受暴婦女人數幾乎維持在六萬左右,通報人數則為一萬三千多人。衛生福利部於104年針對臺灣18歲至74歲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進行調查,發現臺灣婦女每4人中有1人在其一生當中曾經遭受伴侶的暴力傷害;在過去一年被伴侶傷害的也有十分之一。遭受精神、跟蹤及騷擾、經濟、肢體、性暴力中任何一種暴力的一年盛行率為10.3%,而終生盛行率則提升為25%。最常見的暴力型態是精神暴力,其次是肢體暴力及經濟暴力,而性暴力與跟蹤及騷擾也占有一定比例。
對於遭受親密暴力的婦女而言,要終止暴力相當不容易。身處弱勢情境的受暴婦女面臨許多複雜糾葛的議題,包括是否離開施暴者的重大決定、無論離開與否均有危險及個人或親友生命安全的擔憂、經濟來源、就業考量、居住問題、法律問題、社會壓力、心理創傷以及子女照顧、親子關係等議題(張錦麗,2013;杜瑛秋,2016)。因應受暴婦女問題與需求,不僅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明定各服務項目,民間團體也陸續發展出多元服務。
臺灣雖然非屬於聯合國會員,仍積極推動CEDAW,在政府與民間協力下,於2011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已正式內國法化,此對於政府及民間推動受暴婦女服務相當重要。因此,本文將從CEDAW及一般性建議來檢視及討論目前臺灣受暴婦女的需求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