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期 保護性社會工作(2016年12月)
社會工作倫理 vs 華人的關說文化——以保護性社工緊急處遇為例
關說存在華人社會已有悠久的歷史,最早記載源於漢史記列傳,其意思包括代人陳說,從中給人說好話,通關節以進說或引事而關隔其說不得行也,史記梁孝王世家就記載:「上廢栗太子,竇太后心欲以孝王為后嗣。大臣及袁盎等有所關說於景帝,竇太后義格,亦遂不復言以梁王為嗣事由此。以事秘,世莫知。乃辭歸國」(韓兆琦譯,2011);新唐書陳京傳記載:「區區之臣,冒顏而關說,難哉」(雷巧玲、李成甲譯,2011)。而其它相關記載的典籍更是不勝枚舉。所以,關說有其歷史脈絡可尋,屬於華人社會長久以來存在且常見的文化現象。
文化一詞就社會學的角度而言,指的是一群人或一個社會共同特有的風俗、價值、信仰、規範、知識和表達符號(王振寰、瞿海源,2009)。
研究者於2014 年12 月初,在聯合知識庫網站頁面輸入「關說」一詞搜尋,統計時間共10 年,期間為2004 年12 月至2014 年12 月,結果出現多達4818 筆相關的新聞報導,事件內容包括:酒駕關說、採購關說、司法關說、人事關說等(聯合知識庫,2014)。換言之,國內平均每天有1.3 件關說的新聞事件,而關說事件大多與公務人員行使行政裁量權有關,除了考驗到個人的道德操守、工作倫理、守法性等,其產生的後果,甚至會關係到個人未來的工作仕途。
目前國內對於關說的相關研究非常少,只集中在法律學與行政學等領域,其研究結果都顯示,關說會妨礙既定法規實行、造成行政效能負面的影響、對政府採購案恐涉及違法,甚至造成公務機關發生貪汙的情況(林家祺,2002;梁平,1994;張瓊玲,1998;曾榮豐,2000;李燈燦,1992)。換言之,對他人關說或接受關說不僅會造成諸多的負面影響,甚至有違法的可能性。
羅鼎程(2013)的研究指出,國內保護性社工在執行緊急處遇時,的確會受到關說文化的影響,其結論包括:
1.緊急安置和庇護案最常遭到民代關說;
2.具社經地位的家暴相對人採取關說,會對社工處遇內容造成直接的影響力;
3.關說會干擾社工的工作步調,影響其它案主的權益等。
由此可知,國內保護性社工在執行緊急處遇時,有可能會面臨社會工作倫理困境。
Reamer(2009)認為,社會工作是一個規範性專業,其發展基礎是立基於正義、公平、平等的價值理念,社會工作者有責任以社會正義之方式促使個人自我完成,保障各種弱勢民眾免於遭遇不平等的對待。然而,Mayadas 和Elliot(1989)指出有四個層次的價值系統影響著社會工作實務的操作,迫使工作者須面臨各種衝突與抉擇的難題,包括:
1.社會價值(social value);
2.意識型態價值(ideological value);
3.專業價值(professional value);
4.個人價值(personal value)。
當這四種價值同時出現於專業服務之中,工作者要完全依造專業價值執行處遇是有其難度的。因此,當社會工作倫理與華人的關說文化發生衝突時,國內保護性社工是否能適當因應?其倫理抉擇的策略為何?實務上的困境為何等?以上問題都待本研究進一步的探討,才能逐一地解答。
本研究延續羅鼎程(2013)的《當華人的關說文化遇到社會工作-以保護性社工緊急處遇為例》論文之研究結果,加入社會工作倫理的探討,期望研究結果能為社會工作教育界與實務界提供實際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