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期 保護性社會工作(2016年12月)
老人保護工作專業處遇與預防模式之探討
隨著社會快速變遷與醫療科技的大幅度進步,使得人類健康與生活品質呈現出明顯的改善、國民平均餘命持續延長、以及老年人口比率不斷增加;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人口老化速度快速,老人人口所占的比率,從1993年的7%預估到2017年將爬升到13.50%的期間只有24年。未來20年人口老化速度將加快,以人口中推計顯示,至2025年老人人口比率將達到20.6%,即每5個人中就有1位老年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隨著人口的快速老化所伴隨是慢性疾病罹患率增加,失能老人人口逐年提高,而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人數也將以倍數速度增加(內政部,2007)。近年來在家庭中的老人虐待比例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原因包括老人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大幅提升、慢性重大疾病的增多以及家庭在參與照顧提供的增加;因此未來的趨勢不但是老人人口比例的持續成長,家庭照顧的需求也會隨之提升,同時也伴隨著老人虐待比例的增加(Schiamberg & Gans, 2000)。
從我國的老人福利法的沿革可發現到對於老人保護議題關注逐漸增加。1997年「老人福利法修訂法」中,初次增加對於「保護措施」的相關規定,包含直系血親須對老人照料,不得遺棄、虐待、施以危難行為;有生活、生命危困之老人,政府須出面介入給予其適當安置;建立老人保護體系,有扶養、照顧老人之個人或機構,若有遺棄、妨礙自由、傷害、身心虐待、疏忽老人等實際行為,應接受輔導教育、罰鍰以及處罰等。2007年老人福利法修法針對老人有照顧義務之人,若遺棄、傷害、虐待、留置於安置機構不理等情形,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2015年更依老人福利法第43條第四項規定訂定「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立即處理,必要時得進行訪視調查。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醫療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全國法規資料庫,2015)。從老人福利法修訂沿革可發現我國對於老人保護議題逐漸受到重視。
老人虐待是一個顯著且持續的社會問題(黃志忠,2010;Pillemer, Breckman, Sweeney, Brownnell, Fulmer, Berman,…, 2011; Wolf & Pillemer, 1986)。根據國外長期有系統的老人虐待盛行率相關研究指出,約有4%到6%的社區老人人口曾經被通報為老人保護個案,而這個數字還可能因為許多個案不願被通報而產生低估的現象(Cooper, Selwood, & Livingston, 2008; Perel-Levin, 2005; Pillemer & Finkelhor, 1989; Wolf & Pillemer, 1986)。目前國內老人虐待被通報的資料始終只占少數,不僅阻礙了國內對於老人虐待現況的資訊掌握,在不瞭解老人實際受虐狀況下,當然也間接阻礙了進一步相關研究的進行。雖然老人虐待是家庭暴力的一環,但老人虐待議題本身的異質性,使得在實務操作的處遇上和保護工作都不能混為一談,陳曉茵(2001)認為老人保護工作案主服務流程目前仍然缺乏明確的服務指標作為實務依據,使得實務工作者在進行社會工作專業處遇過程中,不能確認是否提供案主適切的服務,更無法有效認知個案問題解決與否;換言之,對於老人虐待的陌生與漠視,將使得老人保護工作受到阻礙,因此必須回頭檢視老人虐待暴力發生的本質及根本原因,確實有其必要性,對於未來在建構老人保護工作的預防與處遇上將會有很大的幫助。
近來老人虐待已被視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且會發生在家中或機構中。研究指出許多與照顧者或被害者的老人虐待危險因子;其中有關被害者的部分,包括大量的照顧需求、認知衰退、自主行為問題、社會支持不足以及與照顧者長期關係不和等(Compton, Flanagan, & Gregg, 1997; Sasaki, Arai, Kumamoto, Abe, Arai, & Mizuno, 2007);在照顧者部分則有酗酒、精神或行為問題、低收入與對被害者之經濟依賴等(Ogioni, Liperoti, Landi, Soldato, Bernabei, & Onder, 2007)。在社區的通報系統是確認老人虐待的關鍵因素,通報個案通常是由醫師或個案管理師等服務提供者或鄰居來提供,而非被害人或照顧者本身所通報。許多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與澳洲,已發展出通報疑似虐待個案、保護受害者以及支持照顧者等社區服務體系(Otto, 2000; Gordon, 2001)。隨著越來越多的老人可能經歷老人虐待以及因虐待所帶來的負面衝擊,發展與制定出一套有效的預防與處遇策略也越來越迫在眉睫了。本文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於老人虐待定義的分析,以及危險因子與偵測機制的了解,作為老人保護工作的基礎認識;另外透過老人虐待被害人與加害人之處遇策略與服務模式之考量,展望未來仍須重視與投入研究之相關議題,並期待臺灣開始更積極地思考老人保護工作的制度建構與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