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期 保護性社會工作(2016年12月)
屏東縣政府單一篩派案工作模式——以高風險與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為例
臺灣於民國62年始有兒童福利法,民國82年將兒少受虐立法,民國84年省政府時期委託臺灣世界展望會成立兒童保護熱線中心,社工角色開始有所轉變。近來國內兒童虐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的發生,除了數量上的增加,問題的複雜性和嚴重性亦有日漸惡化的現象,更有許多殺子後自殺的案例。當時的民國93年內政部兒童局為因應社會頻傳父母殺子後自殺或影響兒少疏忽照顧之情事,於兒少保護服務前端採取兒少受虐次級預防性措施,發展出「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以下簡稱高風險方案),補助由各縣市政府委託當地之非營利機構辦理,以主動提供預防性服務方案為目的,期能預防及減少兒童少年受到不當對待或虐待之情事發生。
因高風險與兒少保護家庭多處於變動狀態,這兩類案件在實務運作上有不少重疊與模糊地帶,如兒少保護以家庭為基礎進行家庭處遇(家庭維繫、家庭重整與追蹤輔導)為服務介入體系,而高風險家庭服務精神是為預防家庭內兒少受虐的一種短期、密集性服務。仍是以家庭為基礎的概念,在家庭出現危機時,提供密集性、支持性協助,以預防兒少受虐、強化家庭功能。其服務精神與概念與兒少保護之家庭維繫工作模式大致相似,然兩者在相關流程制度、評估指標、資訊系統等面向,卻是兩套不同運作系統,使地方政府與接受方案委託的民間團體,為了處理重疊與模糊地帶案件、重複派案等狀況,耗損不少行政協調能量與溝通成本,甚至在釐清案件屬性與分工權責歸屬的爭辯不休中,發生重大兒虐憾事。
民國102年行政院衛生署整合內政部社會司改組,升格為「衛生福利部」,「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業務留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原兒童與少年保護業務則改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負責。為了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減少高風險與兒少保護案件分類分流的困擾,及降低無謂的行政溝通成本而影響服務效能,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於102年5月成立篩案組,作為單一收、篩、派案窗口,統籌各類保護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