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期 保護性社會工作(2016年12月)
桃園市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案件合作機制概況
一個人的發展過程中,兒童時期的發展最為迅速且最具關鍵性,其本身無能力防禦外來的侵害以保護自己,需要成人的關愛與照顧,(彭明聰、尤幸玲,2001)。儘管每個兒童少年都希望在安全被保護的環境成長,但是每年仍有許多兒少遭受虐待或不當對待。王美恩、林玉潔(2005)指出目前我國兒童保護體系可分為廣義與狹義,以廣義來說,兒童保護輸送體系可分為三個層級:(1)初級預防:針對一般大眾提供事前的社會教育或宣導,以改變民眾的認知或觀念,提升兒少保護意識。(2)次級預防:以高風險家庭為服務對象,希望在狀況惡化或擴大前及早發現,並適時提供相關服務,以防止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3)三級預防:對於已經發生兒童虐待事實的家庭提供協助與處遇,將其受到的傷害降到最低,並使其家庭功能恢復正常。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主要係指任何人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致使兒童及少年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疏忽照顧,以及無依」等情形,進而危害到兒少的健康或福祉;或因兒少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或剝奪時,主管機關即應提供相關措施或處遇,以保護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及保障兒童及少年獲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而「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是於2004年,由前內政部兒童局所推行的一個預防性福利方案。其目的乃希望在原來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事件發生之前,可及早發現或篩選具有高風險家庭之虞的個案,主動和提前介入這些家庭及個案,評量其潛在問題與需求,提供有效的預防性服務,以避免他們落入兒童少年或家庭保護的處遇流程和服務,後續於2010年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兒少高風險家庭納入法定事項,促使對於兒童少年保護能有更積極作為。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2012年兒童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數為1,801件,到了2015年提升至3,464件。而在兒童及少年保護部分,2005年通報件數共計10,722件,2010年攀升至30,791件,到了2015年通報件數已達53,860件!現今臺灣幾乎每兩三天在報章新聞上都會報導駭人聽聞的兒少受虐事件,兒童虐待問題依舊是家庭暴力議題中最廣泛被擔心的問題之一。故此,扮演著兒童少年保護中次級預防功能角色的「兒童少年高風險家庭服務」,與作為兒少保護最後一道防線的「兒童少年保護工作」,這二個服務體系如何建立密切的合作機制實為重要。但從2005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方案實施以來,這二個體系在社工服務過程中,常發生界線不明、職權紛爭、案件互不流通等情形出現。本文即以桃園市兒童少年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案件的合作機制進行說明及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