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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期 企業公民與社會責任(2015年12月)

服務導向創新與企業社會責任:社會企業的角色

社會企業如新生命資訊服務公司、社企一起幫、紅龜好事群眾募資平臺、鄰鄉良食、我的開心農場有限公司、Social Race、iGoods愛物資等在這幾年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扮演服務創新的角色,連結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需求。

許多學者指出企業社會責任(CSR)的應用可分為三個層級。第一層級是被動符合法規,公司營運符合消費者、勞工、環境保護、生產以及公司治理等規範;第二層級,CSR除了被動符合法規外,更成為企業主動的行銷策略,藉此提高公司形象與收益;第三層級,CSR強調社會責任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與商業模式的重要創新領域(van Marrewijk & Werre, 2003; Carroll & Shabana, 2010)。

雖然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則值得讚賞,但仍有反對的論述存在。反對者認為CSR的範圍有限且影響力低,最令人詬病的是它企圖掩飾企業以社會責任翻新或提升形象的真正目的為何,亦難有效監督企業社會責任之落實。因此,社會責任的創新便更成主要動力,擴大與參與者互動,一方面擴大社會效益且降低大眾的疑慮(Ragan et al., 2012)。尤其第三層級的CSR策略涉及重塑其服務架構、規範及商業模式,方能同時滿足企業利益與公眾利益。整體而言,對社會負責的企業必須不斷修正其中長期規劃,了解當前趨勢並加緊努力,以尋求更多的響應並於不斷變化的挑戰中保持領先。此外,企業如何理解其與內外在利益關係人的互動乃是成功的關鍵。

而為達成這個挑戰,企業已發展出許多創新策略(D’Amato et al., 2009);其中,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亦熱衷於推行解決社會問題之道,或透過創新與永續發展之商業模式創造正面社會影響力(Vilkė, 2014)。社會創業家將社會使命有效與其它企業的社會責任需求作資源整合,從而發揮巨大的創新潛力,本文即探討此創新潛力,分析如何透過服務重設計發展出創新之營運模式。

傳統上,企業的CSR計畫多專注於「生產」系統(Vargo & Lusch, 2004),例如生產環境友善的產品、減少污染與浪費、改善營運流程、啟動社區計畫等(Husted & Allen, 2007; McWilliams et al., 2005)。然而,有些企業開始專注於「服務」系統,將焦點放在透過網絡創造共享價值、強調參與者互動的服務模式創新,提供消費者不一樣的選擇,重視「服務主導邏輯(Service Dominant Logic)」以服務為核心思維(Vargo & Lusch, 2004)。根據Vargo & Lusch的說法,「服務」不僅是「無形產品」,而是以「服務」為主軸,理解服務的本質,在服務行動中對自己或他人產生益處(Vargo & Lusch, 2008)。

本文以一家提供網路服務的社會企業為案例,分析其服務創新及商業模式,呈現社會企業如何連結其它企業的社會責任與資源,以及如何透過服務重設計來實現其創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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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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