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期 企業公民與社會責任(2015年12月)
優點模式個案工作於自立生活方案的實務運用與政策建議
自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是每一個兒童少年在成年之前都須學習的功課。生活在一般家庭裡的兒童少年沒有時間上的壓力,但是生活在機構裡的弱勢兒童少年受著相關規定年齡上的限制而有離院的壓力,機構即使願意再收容他們,但是礙於相關辦法與規定也無法這樣做。這些必須離開機構卻又無法返家的少年,他們在無一技之長、學歷低、身心未成熟等情況下獨自面對居住、工作、交通、經濟、社交等等生活上的現實問題,常常形成貧窮、流落街頭、誤入歧途等等狀況,成為另一種社會弱勢族群。自立生活方案就是為長期安置在機構裡的兒童少年離院準備因應而生的方案,方案的功能與成效影響著從安置機構步入社會少年的社會適應能力。
國內的自立生活方案服務對象有兩種,一、在機構裡,針對即將結束安置邁入自立生活之少年;二、針對已經在外自立生活的少年進行追蹤輔導,提供相關的資源協助其自立生活。自立生活方案主要協助內容包括:基本生活需求的食、衣、住、行、財務管理、身心健康、就學、就業輔導、心理支持及自立生活適應協助、強化少年個人生活能力等等。
不論是在安置機構內或是機構外的自立生活方案,方案都會依照少年獨特需求規劃服務目標,並且尋求或媒合適當的資源。在方案執行的過程中社工員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機構內執行自立生活方案的社工員必須與少年的保育人員、生輔人員、行政人員、以及公部門個案管理社工、主責社工等共同討論;除了準備將來離院後必須具備的自立生活技巧之外,社工員也媒合其他單位的協助方案,例如:「青年自立釣竿計畫」、「自立生活第一桶金儲蓄計畫」等,或是其他社區資源來協助少年。而在機構外執行自立生活方案的社工員須先與原先收容少年的安置機構的社工員、保育人員、生輔人員取得聯繫,也會與少年的公部門個案管理社工取得聯繫,了解少年目前的狀況,並且共同擬定服務目標,當初步服務目標與共識達成後,社工員便與少年見面了解少年有哪些需求需要協助,以進行追蹤輔導。
自立生活方案(Independent Living Program)是針對即將結束安置的少年或已結束安置的少年所設計的協助方案,期待透過方案的執行讓少年能具備自立生活的能力。從方案的開始到結束,社工員在執行的過程中需包含許多層面的運作以及與許多相關機構的合作,例如:自立生活方案的社工員與安置機構的社工員、與公部門個案管理社工員、主責社工員之間的合作等。經由社工員間的溝通、連繫、合作才會使得方案的服務輸送上能夠順利,少年也因為有社工員的陪伴與協助,使得自立生活的訓練能夠順利的進行,由此可見社工員在自立生活方案上的重要地位。
Osterling, Hines及Merdinger(2005)指出,少年若未能接受結束家外安置後的轉銜服務,少年將會出現發展、心理及社會上的負向結果。Mech(1994)強調兒童安置體系應為安置少年準備自立生活計畫,內容更應包括:鼓勵少年自我引導、自我表達、個人發展及為自我抉擇等行為負責,以協助少年從安置系統轉換到社會。Barth(1990)指出,自立生活方案能夠協助青少年解決生活上具體及情感或心理上的問題,例如:憂鬱、挫折、寂寞、同儕關係、人際衝突、與原生或寄養家庭關係、就業、租屋、烹調、洗衣、清潔、財務管理及其他生活自我照顧的問題。
國內有關自立生活方案的實證研究十分缺乏,美國有多項有關自立生活方案的實證研究都呈現自立生活方案服務對少年的獨立能力具正向影響與功能。Mallon(1998)、Lindsey與Ahmed(1999)、Montgomery、Donkoh與Underhill(2006)及Osterling、Hines與Merdinger(2005)等研究,雖然研究內容並不完全一致,但是幾乎所有的研究均對少年的獨立能力具正向影響;參加自立生活方案的少年比未參加的少年在自我效能、自立生活能力、負擔居住費用、教育成就或在抱負上能力都較高;在成就、工作、家庭、健康及生活技巧上都有正向功能。
雖然國外有多項關於自立生活方案的實證研究,但是極少以探討自立生活方案的主要執行者-社工員為研究對象的相關研究,目前國內僅有劉學仁(2010)的碩士論文,以執行方案的社工員為研究對象,來探討社工員在執行自立生活方案時所遭遇的困境。本文從回顧國內外自立生活方案的發展、自立生活方案的內容、為何自立生活方案適合運用優點模式、優點模式社工員在自立生活方案中的角色與功能,並以社工員在自立生活方案上所遭遇的困境(翁毓秀、劉學仁,2013)為例,探討優點模式在自立生活方案上的實務運用。最後,對於臺灣地區自立生活方案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