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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期 企業公民與社會責任(2015年12月)

災後異地重建中社區重建工作者的角色——以莫拉克風災為例

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重創臺灣,單日降下超過2,000毫米的雨量,地質相當脆弱的臺灣,因著這樣的狀況引發大規模洪水及土石流掩埋、房屋沖毀及地層下陷滑落、房屋龜裂,造成臺灣中、南原住民族地區嚴重損害(董新華,2012)。百年難見的風災,不僅造成許多無辜生命的犧牲,也帶來社會、經濟及文化的各項衝擊。政府為因應這場災變,該年,立法院於8月27日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以因應災後各項復原及重建工作。

莫拉克風災後政府積極介入救災工作,將「強制遷居、遷村」列入重建立法中,是我國災後重建所首見(謝志誠、傅從喜、陳竹上、林萬億,2012)。98年9月初,政府與民間團體即開始就永久屋援助重建分工進行協調,然而從援助重建工作開始進行起,首先碰到的困難即是受災戶對於異地重建的不滿聲浪,在剛發生家園被天災摧毀的劇變之下,受災戶心情尚未平復,即面臨災後重建工作的進行,而重建途徑在政府倉促決議下,多為民間團體將勸募所得投入永久屋興建工作,在執行過程中,皆由機構主導重建工程之規劃,未先與受災戶達成重建共識,因此造成受災戶在重建工作進行之時,被政府及民間團體排除在外,受災戶面臨了文化及生活的直接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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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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