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期 當代貧窮現象之結構性解析與政策新思維(2015年09月)
緊急短期安置性交易少女之處遇行動反思——以附設於南部某醫院之中途家園為例
緊急短期(以下簡稱緊短)安置性交易少女,主要是因應1995年通過之兒童及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三章規定而規劃(已於2015年改制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期待可藉此降低邊緣少年/女以負面行為因應暴力的受創反應(洪文惠,2011)。此保護安置之立意甚佳是無庸置疑的。但回歸實務運作,則面臨不少爭議。譬如被指控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基本權(許玉秀,2002),並被批判較屬強制安置及懲罰性規範,無法真正解決少女的問題(王筱寍,2006)。
少女對安置輔導的評價亦頗為兩極。正向學習和負向感受(陳俐靜,2011;李郁芬,2012)均有。此主因安置機構對少女行為的限制,使少女深覺受到懲罰(陳慧女,2000)。且對這些少女而言,懲罰意涵更甚於被提供服務(張紉,2000)。若個案再伴隨有曾被多重轉換機構經驗、或機構照顧者時常轉換等情形,則不僅會對個案產生負向影響,也會致使個案很難接受、信任或滿意機構提供的照顧(Emond, 2004; Ryan & Testa, 2005)。
基本上,緊短安置附有多重工作目標,且需評估觀察和輔導處遇並重。不僅需化解個案的防衛心態、協助融入機構團體生活、提供生活照顧,也需敏感於導致其從事性交易的生理、心理和社會因素,並思考如何引導個案不再重蹈覆轍。並需符合法令規定之緊急收容中心需於72小時內提出報告;短期收容中心則需在兩週內至一個月內,提出觀察輔導報告及未來完整處遇建議,以聲請法院裁定。凡此均需有豐富專業素養和臨床實務經驗累積方可勝任。
然而因緊短安置需輔導處遇的個案多屬非自願案主。當然既屬非自願被安置,勢必會引發諸多負面情緒。輔以性交易少女在安置前多有負向或創傷經驗(陳俐靜,2011)、非常在意他人眼光,呈現因外控而產生的強烈恥感(吳惠文,2007)。面對這群低自尊、缺乏安全感和敏感的少女,如何取得信任,並在保護和監督中取得平衡,取得少女對相關輔導處遇的認同,進而開啟改變的契機,實為工作挑戰。
筆者作為緊短安置中心的第一線工作者,也很清楚最久兩個月的安置輔導處遇,不可能促成少女多偉大的改變或頓悟。故建構安置期間少女正向受助經驗,進而有動機嘗試改變及向外求助應是較具體可行、合於實務運作考量。此包括(1)「拔掉少女身上的刺」,讓少女卸下心防,願意信任並接受此保護扶助後續的相關輔導措施;(2)鬆動少女既有價值觀、讓少女看到自己可以有更多人生選擇機會的可能性。(3)「穩定生活就是一種治療」,少女在安置期間會所體驗到的穩定規律生活,相關工作人員的身心照顧,家人探望時的問候和關心,以及同儕友伴團體生活間的相互支持,都可讓少女更有安全感,並看重自己。
綜上,本文主要統整筆者近五年來擔任性交易少女緊急短期安置機構外聘督導及專案社工所累績的實務經驗,應用(1)參與觀察法,收集筆者直接與少女互動過程中,觀察到的少女身心狀態與言行反應;(2)文件檔案法,檢閱並分析相關評鑑服務統計報表、工作紀錄、督導記錄等同步收集資料。期待能立基於行動研究之透過實際行動,改善實務問題或工作情境,且從經驗中獲得學習(蔡清田,2011)的哲學觀,過程評估本機構緊短安置處遇,思考更適切干預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