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期 身心障礙福利新制(2015年06月)
「無法生存,何來生活?人權基礎下障礙者自立生活之推動」——從障礙當事者觀點
傳統觀念中,凡事得要靠自己的雙手努力不仰賴他人協助,獨立完成生活上大小事物的人才有機會談得上自立生活。但是這樣的標準卻排除了重度障礙者自立生活的可能性。因此現在我們所談的自立生活是,即使你不能親手為自己穿衣服、不能自己進食,理解能力不高,眼睛看不到,耳朵聽不見,都沒關係,這些只是人類多元中的一個特徵,每個人仍然是有權利談自立生活。因為我們可以透過別種方式,用自己的嘴巴,簡單的文字,肢體的訊息讓外界看到我們的「主體性」,我們的需求。經由各式輔具或人力協助,照著個人的想法、喜好,讓生活運轉起來。這裡所說的「自立生活」,是有尊嚴、個別化的呈現,可以自主地掌控、決定自己的生活形態,而不是都照外界的期待,多數人的標準,由他人來決定安排我們的生活。「自立生活」不用凡事都要靠自己的雙手完成,而是透過社會制度的建立,創造出障礙者可以自己選擇、決定且負責的機會,不因環境及人們態度上形成的「障礙」喪失應有權利,能在自己所選擇的社區裡過著和大家一樣的生活。
我乘坐電動輪椅走路速度很快可以去很多地方,輪椅可以載很多東西,這是我的優勢。但是當我東西掉到地上的話,就需要有人幫我檢起來。其實在社會中,人是互相幫助依賴的,不可能一個人去做所有的事情,自己種田種菜,養牛羊,蓋房子,縫製衣褲,什麼都靠自己。有人買不起車子沒關係,政府提供低廉的大眾交通工具,讓每一位公民都享有「行」的權利。有人經濟狀況不好沒關係,因為政府保障我們每個人受教育的權利。需要常常看病或長期使用昂貴的罕見疾病藥物沒關係,政府有提供就醫的權利保障。然而,身心障礙者只是比一般人多出一些比較不一樣的需求,有的人需要藉由他人協助,才能從床上移到輪椅上外出,有的人不只需要在圖書館借閱書本,還需要館內提供電子書或語音書以方便閱讀,有的人不只是要有公車、捷運就好,還要有加設斜坡板及語音播報系統。
簡單來說自立生活是「自我選擇、決定、負責」。每個人都「可以不一樣」,應該要還給身心障礙者作為「人」應有的權利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