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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期 性別平等(2015年03月)

性別平等與社會工作

撰寫本期專題社論之時間,正值2015年的農曆春節假期。當筆者在闔家團聚的空檔中,擠出時間來完成此文時,也在Line的群組討論與Facebook的諸多PO文中,感受到身邊許多女性友人在過年時的「不開心」。她們或溫婉、或強烈地表達了身為「妻子」、「媳婦」、「母親」、「勞動者」等多重角色的壓力與無奈。「年節裡的媳婦」,在歡樂的恭喜聲中,有多少人正默默承受著性別不平等的壓迫?許多職業女性,犧牲她們一年當中的少數連續假期,必須返鄉(回婆家)過年,無止盡地輪迴在採買、煮食、洗刷、祭祀、送往迎來的禮俗中?男人返鄉,風光體面,談笑風生,女人卻得從頭忙到晚。

性別制度,作為一種社會建構的權力展現,深刻影響到我們每個人。過去的女性主義或性別平等主張,習慣從男、女二元對立的論述,指控性別制度是以一種男性優越、父權至上的意識形態來進行對女性的壓迫。女性從出生、成長、青春期、婚育、老年到死亡,每一個生命週期,都受到性別差異、性別角色、性別分工、性別意識、性別歧視的壓迫與左右。然而,在性別擠壓的狹小空間,不開心的、無法動彈的,又何只是女人?許多失志、失業、失婚男人在年關時也會倍感壓力,因為他們不被認為是典型的男子漢。而在異性戀霸權的父系主義下,同志朋友要如何帶伴侶回家過年?離婚女兒的年夜飯要擺在哪裡?後現代的性別理論,更深層地帶出了多元與差異的性別認同重要性。換句話說,打破性別歧視、追求性別平等,再也不是「女人的被迫害妄想症」而已,而已然是一種擴及到男性角色變遷、跨性別者、不同性傾向者的全民運動。

社會工作是一個因捍衛人權、追求正義而有存在價值的專業。它不只是追求種族、階級之間的平等,也關注性別的正義。社會工作既處理個人議題,也挑戰權力結構;正巧與女性主義名言「personal is political」相應。社會工作與性別的關係,至少可以從幾個面向來分析:第一、專業發展的起源,大量地與女性慈善有關,直至今日,社會工作相關從業者仍多為女性。第二,社會工作以弱勢者為主要服務對象,而弱勢者中,大多數是女性;除了婦女本身權益保護,女性做為母親、照顧者、勞動者的角色,往往也是兒童與家庭福祉的關鍵;即便是發展性的教育、成長、志願服務等,我們也看到多以女性為主的使用人口,所以社會工作整個服務群體實與女性有莫大關連。第三,在工作方法與工作模式中,許多涉及女性權益與性別平等的議題,必須從女性觀點出發,用女性主義的方法工作;且其中尚有許多議題,往往必須以男性為干預的對象,方能有效地解決問題。例如,性侵害的犯罪治療、婚姻暴力加害人的處遇計畫、性販運與人口販運的犯罪組織、新移民家庭的男性配偶、男性主流文化下的醫療、警政與司法系統等,都需要強化其性別視角,方能真正為女性福祉立功。第四,在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工作管理等服務輸送體系上,在追求專業發展的過程中,衍生出許多與社會工作從業者相關的勞動議題。人身安全與薪資低落等,何嘗不是與性別息息相關?長期被視為是照顧性、女性化的專業,社會工作職業在社會聲望、勞動條件上始終無法與其他專業相比擬;而男性如欲進入此一照顧性的專業,也會面臨許多工作文化上的挑戰。以下,我們將逐一說明。

壹、社會工作專業的女性先驅
回顧一下社會工作的發展歷史,絕大多數的先驅與投入者,都是女性,她們畢生奉獻愛、追求和平、發展女權、保護弱勢。開啟美國精神疾病照顧改革的Dorothea L. Dix(1802-1877)、為弱勢婦女倡議、譴責CDA法案、致力終止人口販運的Josephine Bulter(1828-1906)、致力於社會住宅發展的Octavia Hill(1838-1912)、捍衛工人勞動權益、帶動濟貧改革的Beatrice Webb(1858-1943)、保護兒童、移民、反戰、爭取女權而獲諾貝爾和平獎肯定的Jane Addams(1860-1935)、推動個案與家庭工作專業化的Mary Richmond(1861-1928)、救援兒童、草擬兒童憲章的Eglantyne Jebb(1876-1928)、還有Edith Abbott(1876-1957)和Grace Abbott(1878-1939)姊妹、Mary Van Kleek(1883-1972)、Bertha Reynolds(1885-1978)等等無數的有名、無名的社工英雄與她們的夥伴們,幾乎都是女性。

當年的這些女性先驅,在極端壓抑女性自主、漠視女性聲音、限制行動發展的年代裡,多能以令人敬佩的勇氣與智慧,抗議不公、衝撞體系、爭取自由與平等。她們以身為女性的生活經驗,看到了被壓迫者的處境;她們以身為女性的細膩情感,同理了弱勢者的悲哀。她們之中不乏出身優渥、受過教育的中產階級,但仍能為了理想,遠離家庭、踽踽獨行。社會工作雖然因此被標籤為女性的、照顧的專業,甚至難以成為主流專業;但她們留給我們的遺產,不在技術與報酬,而是一種存在的價值與認同。雖然以今日的性別平等和爾後的女性主義標準來看,她們的性別價值觀大多還是偏向保守的阿嬤級觀念,但她們以實踐和行動,開啟社工專業之路;她們賦予女性生活新的理解、她們挑戰以男性為尊、獨一的優勢標準、她們跨越社會分工藩籬而進行串連的能力,為當時與後代的女性運動留下典範,至今仍讓我們景仰。

貳、以女性為主的服務對象
再看看我們的服務對象,她們絕大多數是女人:在重男輕女的父權意識下,女童比男童的生存機會與生活條件更脆弱、更容易被傷害。性侵害、家庭暴力、人口販運、性騷擾、性工作者,重大人身安全威脅總是對著女性,從少女到老年,都是高風險群。警政,司法體系長期以來均由男性主導,也存有許多既定性別刻版迷思與文化上的不友善,導致司法正義難以伸張,受暴者的服務無法深入等問題。

在經濟安全方面,職場中,女性從招募、進用、敘薪、訓練、升遷、考核、退休,總是比男性弱勢,因為她們多半要承擔更多無酬的照顧與家務責任;企業主自然看在眼中,不願意重用或拔擢女性。再往前推論,家長給予兒子女兒不同的教育期待與投資,男女性的分流教育,導致兩性投入不同的產業環境,職業隔離與薪資差異,硬生生地讓全國勞動女性平均只能獲取勞動男性的八成薪資。長期下來,因為職場就業歧視與薪資差距、因為家庭照顧責任、再加上社會保險取向的福利制度,女性往往比男性有更高的貧窮風險。單親媽媽和老年婦女,比起男性單親與同齡男性,有更多是經濟依賴者與福利請領者,貧窮女性化趨勢正在臺灣統計上逐年顯明。

以中高齡的婦女而言,因為相對丈夫年輕、平均餘命較長,往往要持續擔負照顧孫子女、操持家務、照顧臥床配偶等責任,生活品質與滿意度都偏低。如果有幸得以擺脫照顧的命運,老年女性也會是社區大學、長青學苑、志願服務的重要參與者。此外,數以百萬計的女性家庭照顧者、數十萬的新移民女性和移工,都是社會工作關懷的對象。男性單親、同志青少年與困惑的家長、被剝削的家務外勞、黑暗中躲藏的性工作者,這些也都是社會工作應該關注的對象。

參、女性主義視角與工作方法
聯合國從1995年開始提倡性別主流化的行動策略,希望世界各國均能開始在傳統的政府施政與政策作為中,加入女性的聲音、加入性別的視角與觀點,運用大量的性別統計、性別分析資料,擬定性別目標、性別預算、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等,以確保性別平等的願景得以滲透到行政部門的組織文化中,讓性別觀點,成為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必然思維。雖然臺灣近年來推動性別主流化的作為十分積極,但成效卻相對有限,影響偏重於中央政府機關,在地方政府層級仍有待落實。再者,含納最多社會工作者的非營利組職,恐怕對性別主流化還很陌生,更遑論將之推廣到各項社工服務之中。

因此,我們除了少數中央政府發布的性別統計外,很難看到福利政策分析和社工實務過程的相關性別化資料。舉例來說,在身心障礙者的服務中,不管是在安置機構照顧、還是居家照顧、獨立居住、職業重建、就業輔導、社會參與、休閒文化等,每一個面向都應有其基於性別差異的需求評估。但我們的身心障礙與老人服務方案,是否都能敏感到性別差異?是否有具體、適當的性別目標?是否評估服務成效的性別差異?ICF指標與需求評估中是否能有性別敏感度?服務建構與服務提供的過程裡,有多少工作者具有性別的素養與能力?更遑論是否能以「性別平等」作為成效指標之一?老人服務與身心障礙者服務長期被指摘為「缺乏性別觀點」、「嚴重地去性化」,走一趟安置機構與服務現場便可略窺一二。

而統計數字、性別分析,都還只是社工服務的基礎而已。後續還有擬定性別目標、爭取性別預算、建構性別機制、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等諸多進程。社會工作實有需要在學校養成與繼續教育訓練中,投資大量的性別敏感度訓練與性別理論教育,以引導社會工作者強化對自身服務、對服務案主群、對結構環境產生性別批判意識。整個學術生產知識社群,亦應反省、思考社會科學的認識論與方法論,其與社會工作本質間的辯證關係,是否仍能繼續沿用主流者所賦予的工具?從科學的慈善到精神分析影響,社會工作的知識生產,是否不自覺地附和著主流學說所傳達的中立與偏見?是否對控制與壓迫的論述視而不見?是否忽略了潛藏於結構制度背後,是超級不平等的性別框架、意識形態與不對等的權力關係?

正如Audre Lorde(1984)那句有名的宣稱:「主流者的工具永遠不會拆除主流者的房子(the master's tools will never dismantle the master's house)」。我們應該小心並關注,過去強調性別中立所帶來的知識累積,是否更擴大了社會性別的落差?危害了我們的關懷對象?也綑綁了社會工作的靈魂?例如,當社會福利的遊戲規則仍然是資本主義思維式地-不管白貓黑貓,能工作、會賺錢、有繳稅的才是好貓-當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一味地強調投資型的社會支出,偏重社會保險的貢獻時,如果女性不能成為工作者、不能參加職業保險、沒有較高的投保薪資,那麼很抱歉,未來的老年保障,就要自己想辦法;連生病也可能變成一種奢侈,因為醫療也是要繳保費,未來長照,恐怕也是如此。當許多女性體認到時勢所趨,不願意輕言放棄工作、投入家庭之際,她們就會變成「國安問題」;試問,少子化難道只是女人的不負責任?如果社會工作者不假思索地接受了主流社會的論述,那社會工作的理論、技術與價值,恐將成為一種以愛為名,實為控制的謀生器具而已;並無法帶來真正的改變。

肆、專業人力訓練與發展
如前所述,在服務輸送體系上,非營利組織經營、社會工作管理,仍然存有許多與性別差異、性別平等相關的議題,有待深入討論。多數女性從事基層社工的工作,但組織經營者與管理者,可能是不具專業背景的男性,他們未必認同社會工作的精神,但卻從公部門到私人機構,從決策參與到組職發展,掌握了實質的權力。如同女性在其他職場上的困境一樣,社會工作中的女性,在參與和權力分享上表現仍弱。而在社工的人身安全與職場安全議題上,不足的配備與資源,讓必須獨力完成家訪、面對憤怒加害者、深夜On Call出勤的女性社工等,明顯處於風險和困境,亦未獲得制度性的解決。

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專業,我們歡迎、也期盼有更多男性能一同進入社會工作這個領域,以帶動更高的薪資水準和社會聲望;消弭職業內的性別隔閡。然而,女性社工服務男性案主的可能困境,同樣地可能發生在男性社工與女性案主之間。當男單親抱怨女社工無法體會或歧視男人之際,男社工也坦承自己無法獲得女性受暴者的信任。這並不是一個單純的生理性別問題,而是養成教育與臨床訓練中,性別能力不足所致。總之,在社工人力配置、職場升遷、決策參與、能力培訓等環節上,性別主流化似乎仍待深化。

伍、實踐關懷倫理:性別平等站起來
社會工作經常被喻為是一種「Caring Profession」,但百年來的發展,有大半的時光,幾乎都圍繞著以個人為中心的治療取向打轉。即便是1970年代後開始受到重視的基變社會工作、批判社會工作,也多是以「正義倫理」(ethics of justice)為核心價值,較少討論到「關懷倫理」(ethics of care)的實質意義;關懷這個字也經常被貶抑為女性專屬的、私領域的再生產表現。女性主義社會工作雖然在歐美發展了許多實務工作模式,女性主義比較架構也經常被用來做為分析政策與方案的工具;但在臺灣,女性主義社會工作連定義都相當模糊,遑論發展具體的工作方法。更甚者,多數的社會工作者經常因為恐懼女性主義帶來的汙名化標籤,而不敢宣稱自己所持價值、所從事者為女性主義相關。

1980年代後,「關懷倫理」價值在歐美等國被提出,愈來愈多讚揚差異、強調「認可正義」(justice of recognition)的聲音,也引導社會工作者開始思考:我們是否只需在乎「分配正義」(justice of redistribution)?分配正義是長期由福利國家、父權男性所主導的價值,但是卻未能納入弱勢邊緣者、女性和兒童的的聲音。作為一個必須與主流者攜手、在主人屋簷下討生活的專業,面對非主流與邊緣弱勢者的需要,社會工作要如何採取顛覆性的行動?在主流與邊緣之間,我們如何開拓出容納「關懷倫理」價值的空間?

我們認為,除了全面性地將性別視角導入社會工作各領域,落實系統性的性別分析外,我們也須與反對族群歧視、反對階級剝削、反對年齡與障礙歧視的各種運動者聯手,因為社會中存在的各種歧視,往往都是交互影響的。再者,性別平等的關注也不能單純地僅指涉「生理女性」而已,應擴及到生理男性、不同性傾向者、跨性別者與系統性的社會性別運作等議題。

三十餘年來,臺灣的性別平等努力,已經逐步由爭取婦女權益,轉入到關注多元性別的視域。爭取平等的策略與行動,也從零星的、非主流的邊緣抗爭,進入到政府的體制內,成為朝堂上議論的「大事」。姑且不論實質成效是否差強人意,這些年來,性別主流化確實已經在形式上,展演了國家女性主義者的功績。2011年,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2012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視歧視公約施行法」(簡稱CEDAW施行法)開始施行,同時,行政院成立了性別平等處;2013年CEDAW國家第二次報告完成撰寫並開始大規模地審查法規內涵;2014年,開始進行對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之考核工作。每一年我們都看到性別平等政策工具,不斷地向下刨挖,試圖鬆動、翻轉性別制度結構。社會工作專業又何能置身事外?

本期社區發展季刊,以性別平等為核心議題,期望能檢視當前臺灣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的各個不同實務領域中,有關性(sex)、性別差異、社會性別(gender)、跨性別與不同性傾向等實務發展經驗;讓所有助人工作者藉此反思、深化其性別意識與性別敏感度。當然,最期待的是,能藉此激發出更多的對話與創新,讓性別平等成為所有社會工作服務的必然目標,實踐分配正義與關懷倫理兼具的人權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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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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