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期 社會工作職場安全(2014年09月)
居家服務照顧品質之探討:以案家為中心觀點出發
「維護尊嚴與自主性」是西方已開發國家實施福利政策的目標,其政策推動的重要策略在於每個人能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維持最大範圍的獨立自主生活功能(呂寶靜,2001)。早年西方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與失能老人,因其無法獨立生活,而曾有大量安置於機構的歷史趨勢;隨著觀念的改變,已將機構式照顧轉型為居家式或社區式照顧服務,現代社區式照顧模式已是世界各先進國家所倡導之長期照顧理念與趨勢。爰此,各國開始重視社區與居家服務的發展,試圖透過各項服務方案以實踐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與「就地老化」(Aging in place)的理想,增加身心障礙者與失能老人留在社區內生活的可能性,並提升照顧品質。
然而隨著家庭結構與功能的變遷,整體社會中的家庭支持系統產生變化,難以回應老人照顧需求。為解決我國長期照顧的需求,各級政府均積極推動各項相關服務方案計畫,以滿足需要照顧的失能者以及補充家庭照顧能量的不足;其中居家照顧服務的使用,便成為身心障礙者與失能老人家庭的另一個選擇,得以讓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者繼續居住在家庭中,且能提升居家服務使用者自我照顧能力,舒緩家庭照顧者壓力與負荷,亦可提供受照顧者家屬學習專業服務技巧以改善生活品質。吳淑瓊等學者(2004)從長期照護先導計畫實驗中發現,在所有長期照顧服務模式中,以居家服務的使用為最大宗,表示此項服務是社區式服務中最基礎的照顧模式;居家照顧服務的使用,被認為是長期照顧服務中最基礎的服務模式,也是一般民眾容易接受與使用的服務(吳淑瓊,2005;林玉琴,2006;周淑美,2007;陳明珍,2009)。因此納入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照顧服務」範疇辦理的居家服務措施,成為照顧服務的重點服務項目,不但可以滿足需要照顧的失能者,亦能補充家庭照顧者能量的不足。
社區照顧係由政府、專業機構與社區合力照顧弱勢族群,以滿足多數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想要在自己熟識的社區中繼續享受較具人性化、有尊嚴與追求較高品質的生活;居家照顧服務係屬社區照顧體系的一環,除了服務功能損傷者外,也被視為是一種對家庭照顧者的喘息照顧服務,其重要性也越來越受到關注。由於居家服務的照顧品質決定服務使用者的生活品質,以及政府在分配資源上的使用效益,在資源有限下如何做到良好的照顧品質是目前評鑑制度下的課題(Francis and Netten, 2004)。對於居家服務來說,品質的內涵,應該圍繞在機構所提供的照顧品質才是提升服務品質的根本,而測量照顧品質的評估者,應由服務使用者甚至是整個案家的角度出發,才能真正獲得照顧品質上的訊息,因此瞭解影響居家服務照顧品質的評估內涵,對於提升照顧品質有其深究的必要性。然而所謂的居家照顧服務的本質與內容為何?居家服務照顧品質(quality of care)的面向與標準又為何?使用居家服務後對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庭照顧者的生活有何影響(impact)?服務使用的決定會不會影響服務照顧品質的內涵?服務提供者與服務使用者的關係有如何影響照顧品質的成效?有鑑於責信(accountability)與實證為導向的實務工作(evidence-based practice)已成為社會福利方案服務過程中重要的課題,從居家照顧服務的照顧品質來釐清其功能與成效,實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