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期 社會工作職場安全(2014年09月)
保護性社工職場「心」安全——運用個人中心治療取向於保護性社工實務場域之探討
在社會變遷與人權意識抬頭之下,「家庭暴力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分別於民國87年與民國92年在臺灣立法通過,近年看見被通報協助的人數每年遞增,依據衛生福利部(民103)統計數據裡,國內受暴人數從96年68,421人到102年110,103人,於統計期間每年的受暴人數幾乎都是呈現增加或者持平的狀況,但是整體而言,國內受暴人數被統計的情形是逐年增加的(詳見下表1所示)。有關的政府單位投注不少資源與經費,目的在於讓國內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相關議題可以被發掘並能有專業人員的介入,不僅是經費挹注,同時伴隨著社工大量投入有關於保護性議題的工作行列。而保護性服務,是政府依公權力介入弱勢人口及其家庭,以保護服務對象之基本人權、人身安全,並維護其生活品質的服務(沈慶鴻,民94),這讓保護性社工面臨許多職場上的壓力(汪淑媛,民102;郭俊明、葉玉如,民99;黃彥宜,民98;鄭瑞隆,民94;顏祥鷺,民99),研究者目前就職(或曾就職)於保護性社會工作的領域分別為3年與10年,主要想要討論有關於保護性事件在「個案與其施暴者之間」、「個案與社工之間」、及「個案文化系統與社工文化系統之間」等人際與系統衝突,並思考如何運用個人中心取向治療理念協助保護性社工處理工作場域潛在高人際衝突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