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期 衛生與福利(2014年03月)
心理健康促進的社區實踐
世界衛生組織於1946年定義「健康」是身體、心理、社會完全安好,而非僅免於疾病或虛弱狀態,於2005年亦提出「缺乏心理健康即為不健康(there is no health without mental health)」(WHO, 2005),以突顯心理健康之重要性。2008年提出過去二十多年發生30多種新興傳染病,隨著全球化而加速傳染性疾病傳播,加上氣候變遷、失業率、都市疏離感、人口老化、以及多重慢性病及非傳染性疾病負擔及照護增加,建立社區化初級健康照護使健康達全面覆蓋已成為WHO呼籲的趨勢(WHO, 2008);2008年及2010年國際金融海嘯、2011年日本311複合式災難的發生,使心理健康促進在社區實踐變得益形重要,國內健康照護體系是否足以因應世界之快速改變?
全國精神衛生業務在衛生署時代係由衛生署醫事處之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科負責,全科人力僅7人,掌管全國精神醫療人力、精神科醫院、康復之家與社區復健機構、家暴性侵之加害人、藥酒癮個案之管理等業務;受限於業務龐雜及人力,業務以精神疾病防治、藥物成癮防治、家暴性侵害之加害人處遇、及被害人驗傷採證為主;2013年7月23日「衛生福利部」成立,將原先衛生署醫事處之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科提高為「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掌管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精神疾病防治及照護、毒品及其他物質成癮防治、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政策規劃與推動、及其他有關心理健康、精神醫療及口腔健康事項,相關的科別包括「心理健康促進科」、「精神疾病防治科」、「成癮防治科」、「特殊族群處遇科」等科,目的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並賦予政策朝向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的心理健康持續努力(衛生福利部,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