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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期 衛生與福利(2014年03月)

我國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設算制度及社會福利施政績效考核修正芻議

民國88年我國制定「地方制度法」並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將社會福利劃歸為地方自治事項,並且大幅改變了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方式。由於制度變革初期亂象叢生,地方政府一則短編社福預算,二則紛紛調高各項福利津貼之申領門檻,意圖以資源限制需求,嚴重影響民眾權益。民間團體為確保福利水準不至倒退,要求中央政府負起監督責任,因此建立社會福利施政績效考核機制,定期進行實地訪查,並設有以總成績決定控留款分配的獎懲機制,企圖引導地方政府間的良性競爭。

從投入金額來看,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總額由90年的128億元,持續成長至102年的333億元。若再加上每年約135億元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給地方政府的款項,以及20.87億元公益彩券回饋金的挹注,各縣市的社會福利水準理應有顯著提升。然而綜觀地方政府在法定福利的辦理情形,仍有許多尚未開辦的項目,或者經費編列不足、無法滿足民眾福利需求的狀況。加上近年來景氣不佳稅收減少、政府預算難再有大幅度成長,地方首長卻優先用於發放各式非法定津貼以兌現競選政見,往往因此排擠福利服務,造成服務能量停滯不前。

中央政府當年費盡心思訂定的經費補助與考核機制,雖以透明的公式計算排除了政治干擾,實施至今亦經過數次階段性調整,仍然難以克服前述種種限制因素。除了短期的政策導引效果之外,並無法達成「財政收支劃分法」有關平衡區域發展之重要目的,臺灣各地社會福利的城鄉差距仍然日益擴大。尤其民國100年五都改制以後,資源分配隨著人口的多數,高度集中於直轄市,更加劇社會福利一國多制的危機。如今我國衛生福利部掛牌運作甫滿半年,衛生與社福業務正密集整合銜接中,過去行之有年的定額設算社會福利補助經費分配,更不應侷限於社會福利及家庭署業務範疇的思考,反而無法發揮衛生醫藥與社會福利整合的綜效。

由於社福經費補助方式對於福利服務提供造成相當直接的影響,有鑑於此議題的重要性,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特別與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合作,就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設算制度、社會福利績效考核等相關議題,展開長期性的研究,以期就民間團體的觀點,對於社福資源的分配與政策導引,提出相對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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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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