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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期 年金政策(2013年12月)

助人乎!受助乎!將機構安置兒童及少年志願服務導入老人服務中

時至今日,國內兒少安置機構不斷追求去機構化、小型化,機構名稱也不同於以往慈善或救濟的概念,由過去的孤兒院、育幼院、棄嬰之家等名稱,改以兒童之家、兒少家園等;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及多元化影響,在實務工作中亦發現,收容對象也由早期的貧困失依兒童為主體,提供社會中經濟弱勢為主的保護性機構,逐漸轉為以安置受虐、情緒障礙、疏忽照顧、保護性個案等高危機兒童為主;就法規層面,辦理收容業務相關規定,也由收容的概念轉變為安置及教養,盡力揚棄濟助的概念,轉變為積極性輔導。立基於此,當安置機構功能不再僅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穩定安全為滿足下,更應該朝向使機構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生活具價值感,進而引發其增加社會參與及社區融合的概念中邁進。

當這群接受機構安置的兒童及少年,因為絕大多數來自弱勢族群中,長期處於所謂「受助者」角色,這樣的迷思下,往往易忽略其潛能,當接受安置兒少已脫離困頓的生活情境後,更需要將其生物性需求,推向更高層次的境界。志願服務的基本精神是助人與利他,它乃滿足參與者心理、精神上需求的主要方式,具有開拓個人視野、提昇自我價值觀的功能,志願服務更可一方面具有尊重服務對象的生命價值;另一方面也肯定自己的生命價值(林勝義,1995;陳秋燕1998)所謂盡已之力,為需要者提供扶持。因此,對安置兒少而言,由受助者角色轉為助人者時,透過「增強權能」觀點 (empowerment perspective)來看,其所強調發展與增強服務使用者個人(intrapersonal)、人際(interpersonal)、政治/社區(political/ community)等三方面力量,以解決所面臨問題,重視服務使用者的力量,使其有能力發現並解決問題。推動兒少志願服務工作也的確是相當具意義的實際工作方法之一。

近年來少子化及老年人口偏高,依據內政部統計年報資料顯示:老年人口數占總人口比率逐年攀升,早於民國82年即達7%,正式邁入聯合國所定義「高齡化社會」;依據行政院經建會最新人口推估資料顯示(2010,採中推估值),此比率於106年將超過14%,進入「高齡社會」,於114年將高於20%,即每5人中就有一位是老年長者,成為所謂「超高齡社會」(黃碧霞、莊金珠、楊雅嵐;2010),僅就此數據研判,臺灣地區老人福利服務的提供亦更顯重要。既然老年人口數占總人口數不斷增加下,反觀在兒少安置機構中個案,因必需接受團體寄宿式的生活模式,與原生家庭互動頻率僅限假日,甚或已絕少有家庭支持系統者更是多數,在日常生活中所接觸者,除同儕及機構內工作人員外,與長者接觸機會明顯很少,對長者的外貌、行動等,也因此無知產生恐懼、誤解甚至負面觀念及行為。綜上所述,為將兒少安置機構服務推向更積極面,遂將兒少志願服務概念帶入老人服務中,本研究方案採兒童及少年兩組進行,以防因年齡層差異造成團體運作的困難,但不論其年齡層之差異如何,均將安置兒少由受助者角色轉換成助人者,創發其自我價值感,及藉由學習及訓練中,對長者的認知獲致提升,將有助安置兒少不論在面對個人、人際、社區均獲致正面能量;將服務對象導入老人服務中,對高齡化社會將提供更多元化服務,在兒童或少年天真活潑笑聲及行動上,激發出雙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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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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