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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期 年金政策(2013年12月)

從年金改革看勞保年金制度的重構

2012年10月,勞委會勞工保險精算報告指出,勞工保險潛藏負債高達7.3兆元,勞保基金在2018年將入不敷出,2027年更將面臨破產[1]。消息一出,立即成為各大媒體頭條新聞及談話性節目的焦點,也讓「勞保快倒」的恐懼快速蔓延,成為9百多萬的勞保被保險人不得不日思夜想的課題。在強大的政治壓力之下,原本悍拒勞委會提案政府負「最後給付責任」的行政院態度鬆動,而勞委會主委亦信誓旦旦的保證三個月內要提出具體對策,但勞保財務危機的星火卻已燎原,也觸動了臺灣分立、紊亂年金體系改革的契機[2]。

在勞保財務危機浮現及檢討之際,一向被認為過於優渥的軍公教退撫制度也被併入檢討。除了公、私部門之間懸殊的保障落差之外,政府在不同社會保險制度中不一致的政策邏輯,以及過去各項行之有年,但卻沒有法源的各項給付行政,包括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18%利息補貼等也一一被列入檢視。有人說這挑起了勞工與軍公教之間的階級對立,但顯然這些問題已經到了政府不得不全面檢討改革的地步,否則這種因國家資源分配不公所造成的社會撕裂,將會持續的惡化。

然而,因應這次勞保潛藏負債所引發的危機,政府部門提出了所謂的「五大工具」,作為調節勞保財務的因應策略。五大工具分別為調整勞保費率、所得替代率、勞保基金收益率、月投保薪資及政府撥補。勞委會表示政策工具將搭配使用,例如月投保薪資計算時間拉長以緩和費率可能增加的幅度等。平心而論,除了勞保基金收益率之外,其他政策工具都在社會保險理論上具正當性,惟擺放在臺灣各分立的社會保險比較脈絡中,政府政策工具的選擇,必須符合邏輯的一致性,否則難免又落入厚此薄彼、差別待遇的批判。

這些紛紛擾擾,不僅突顯了臺灣退休及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的結構性不公平問題,臺灣社會更已付出了「恐慌」和「撕裂」的社會成本。無論如何,該是全面檢討各社會保險,以及整體老年經濟安全保障的時候了。面對各界改革的聲浪不斷,馬英九總統邀集五院院長共同研商,並揭示了年金體系「經費不足」、「行業不平」,以及「世代不均」等三個核心的問題[3]。但有鑑於臺灣不同社會保險及不同群體間所謂的退休制度,無論是在成就要件、給付水準,以及計算基準都有極大的落差,茲事體大、動則得咎,因此歷次修改也都引發了不小的政治風暴。

然而年金改革的議題,在大埔農地、洪仲丘案,以及九月政爭等一波又一波的重大新聞事件之中,不再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但無論如何年金改革將成為臺灣社會無法迴避的重大政策改革,礙於篇幅,本文不擬全面性檢討不同退休及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的差異性,而只是簡略的透過對不同制度內涵的比較,理解這次年金改革浪潮中不同群體的立場觀點。本文把焦點將擺放在勞保年金的發展,以及這次官方版改革方案提出後各勞工團體的反應,並試圖提出未來改革原則性的方向,以作為日後立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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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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