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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期 年金政策(2013年12月)

我國人口變遷與年金保險改革

所謂「勞保財務危機」起因於101年10月9日,媒體大幅報導勞保局當日所公佈最新勞保基金精算報告,107年產生赤字,116年「倒閉」,成為社會關心的重大議題。在此之前,除了建國一百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已有相關政策宣示[1],政府與相關部門也已經在進行勞保財務問題的改善。例如,監察院於100年9月發函指出「…勞工保險費率長期遠低於精算費率,且缺乏精算調整機制,又勞保給付標準逐步放寬,迭入不敷出,肇使勞工保險基金規模逐年遞減,將對社會安定產生重大衝擊…」。審計部也函報相同內容,並經由勞委會與經建會會商,在「年金制度改革規劃專案小組中」提出提高保險費率、調整年金給付內容等,為中長期改革措施;勞委會並擬具「勞保年金制度健全化之修法期程表」,以「研議規劃期」(101-105年)、「法案溝通期」(106-107年)及「推動立法期」(108-110年)三階段作業期程;勞委會並於101年5月提送「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至行政院。

在另一方面,考試院所提「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已於99年7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8月開始實施,內容乃關於「七五制」退休改成「八五制」、「取消55歲退休加發退休金規定」、「提高提撥率上限至15%」、「展期年金及減額年金的設計」、「彈性設計退休條件及鼓勵延退」、「增加月撫慰金的限制」、「反肥貓條款」等。此外,100年至101年間也在進行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公保將走向年金化。101年底,考試院認為「公務人員退休法」與「公務人員撫卹法」之適用對象、給與基數內涵、年資採計原則、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請求權時效等相關規範均屬相同,以致每次修正其中一法,亦須考慮併同修正另一法;因此,將退休法及撫卹法規定事項,予以合併規範,而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的提出。

「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17條),第一次在行政院進行跨部會審查會議於5月23日進行,針對其中的第69條「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雖然已明定撥補機關,因「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之時空早就不符,勞委會提出之修正條文為:「勞工保險之財務除調整費率挹注外,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其屬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潛藏負債,由保險人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分年撥補。」[2]進行討論。財政與主計單位表示,因涉及龐大潛藏負債,並鑒於政府財政困難與撥補數額龐大,茲事體大,且勞委會尚未提供相關配套計畫,該條文於初審第一次會議之結論為「保留並繼續協商」。

此後一段時間,勞委會面對基本工資調漲以及吸引臺商回國外勞配額等重大議題,且和相關部會協商於短時間知難有突破,勞委會為避免因該條文而耽擱其他法條之進度,同意將第69條交付專案處理[3],一方面勞委會爭取時間擬訂可行之撥補計畫與勞保改革配套,另一方面,經建會則綜和考量提出年金制度的改革。

第二次審查會議於10月4日進行,「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包括提高加保年齡至65歲(第6條)以及調整保險人欠費處理機制(第16條、第17條、第17條之1、第17條之2、第17條之3…等)陸續達成(通過、再修正)之共識或勞委會自行刪除;至於第69條,同意採專案處理,結論為「暫不修正」「…請本院經建會與本院勞委會加速進行研擬出因應對策,再進行修法,才具實效。」[4]。

第二次審查會結束後五天(10月9日),勞委會公佈勞保精算報告,勞保基金赤字與破產時間將分別提前至民國107年與116年(99年精算報告赤字與破產時間分別是109年與120年),此報告經由當日晚報大幅刊出,11日開始逐漸出現勞工提領一次性退休金現象,並延續發燒約三個月[5]。那段期間,勞工擔心勞保會垮或擔心少領退休金,同時,媒體不斷拿軍公教和勞工作為對比;尤其十月下旬又增加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公股銀行員工有13%利息以及18趴…等議題,升高了社會的緊張與剝奪感。短短幾天之內,從勞保財務問題,變成政府對軍公教退撫之優裕,形成與勞工之差別待遇,擴大成不同職行業以及世代之間的「不公」問題。

由於社會保險與各行業之退休制度,各有其發展的歷史與問題,以及彼此間的差異,這些都存在相當的時間[6]。除了此制度性議題外,會形成社會的混亂,主要來自選擇性的比較,最明顯的例子,在於將「社會保險」與「退休撫卹」混為一談[7],不少媒體將焦點置於領多少、領多久、與所得替代率,並在跨行業間做比較,以凸顯「不公」;此外,勞保修正草案如前述都還未進入行政院院會中討論,第69條就被媒體解讀成「遭行政院刪除」,也可能引發勞工不安!

10月行政院組成「年金改革小組」,在當時江副院長領導下,經過三個月密集在各地方各層級開會並徵詢學者專家意見,於今年(102)四月端出改革方案,同時間,考試院在關中院長領導下也進行公務人員退休保險與撫卹制度的全面改革。社會中有人認為,是因為媒體的大幅報導才加速了改革的步伐,然而,經過了一年,所形成社會的切割與對立,仍不容易平復,是否加深了改革難度呢?相關修正案仍然未在立法院形成共識!尤令人不解的,勞保財務為起因,其衝擊面也最大,應該有較多的討論與版本提出才對,立法院的重點反而是對軍公教的改革?!

面對各類年金保險財務短絀,職行業之間的不公,以及世代之間所產生的不均,如何能讓這波的改革減輕以上的衝擊呢?積極一點來說,如能為未來年金保險與退休制度的整合奠下基礎,則更具有前瞻性。筆者認為,「銜接當下、與時俱進」應是改革的原則,「循序漸進、按部就班」則是改革的方式,如此才有可能成就理性的改革。本文嘗試從實務與學理著手提出一些想法,希望能有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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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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