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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期 年金政策(2013年12月)

我國年金制度改革芻議

年金改革已成為1990年代以來的全球課題,尤以工業先進國家為甚。這些國家擔心年金制度到了下一個十年將面臨支付不起的窘境。主要原因來自:人口老化的壓力(Holzmann and Palmer, 2006; Kotlikoff and Burns, 2004; 葉家興譯,2005)、產業結構改變出現的保障不足(Mckay, 2005; Dornan, 2006),以及保險費分擔帶來的政府與雇主的財政負荷。人口老化使領取年金給付的人口增加、領取時間延長,而繳交年金保險費的人口減少,使得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 PAYG)的年金保險的財務出現入不敷出(Kotlikoff and Burns, 2004; 葉家興譯,2005)。產業結構改變使創建於工業社會時代的年金保險,無法滿足新的就業型態需求。例如:兼職工作、部分工時、不穩定就業等人口增加(Bonoli, 2006:5-6)。給付提高或涵蓋範圍擴大,必然帶動政府與雇主保險費或稅收負擔的增加。然而,年金改革的目的並非要取消老年年金,而是同時要達到保障老年經濟安全,又能兼顧年金基金財務健全與世代正義。

改革的選項通常包括:1. 降低給付。各國都將矛頭朝向年金給付過於優渥的人口群的給付刪減。然而,這個選項必然引發經濟安全保證適足性(adequacy)的議題。解決之道是降低隨收隨付制的年金給付的同時,強迫加入平行的確定提撥完全準備制年金(Defined Contribution Fully Funded, DCFF)。2. 提高保險費率。基於壽命延長的趨勢,活得越久,領得越久,就得繳得越多。但是,這意味著將增加年輕世代的保費負擔,有違世代正義。第三,延後退休。這是一種較有效的方法解決適足性不足的問題,又能兼顧財政的永續性(Fornero and Sestito, 2005)。

不論如何,年金改革不只是老年經濟安全與國家財政的課題,也是一個高度政治性的議題(Immergut, Anderson and Schulze, 2007)。各國年金制度的改革都面對各種阻力,既得利益者不會輕易放棄既有權益;保費負擔較多者希望減輕分擔;保障不足者積極爭取擴大權益;政黨也不敢得罪其支持者。於是,年金改革要成功就必須有跨世代、跨階級、跨黨派的合作,才能成就此一政治、經濟與社會改革的大工程。1985年以來的日本如此,1992-1994年的瑞典、1992-1995年的義大利、1995年的法國、2005年的德國都一樣(Bonoli and Shinkawa, 2005; Immergut, Anderson and Schulze, 2007)。

我國也不例外,面對人口快速老化導致年金的財政壓力沈重。此外,更因為臺灣的社會保險與退休金制度是混雜著超高的所得替代率、偏低的保險費率、不公平的給付標準、過早退休,以及18%優惠存款利息等複合問題。因此,潛藏的鉅額債務是世界各國少見,年金改革的呼聲早已響徹雲霄,只是步履蹣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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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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