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期 年金政策(2013年12月)
我國年金制度改革的挑戰與展望
去(2012)年10月中下旬,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一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勞保財務精算報告,觸動了900萬勞工的神經:「勞保財務在16年後將面臨破產,50歲以下的勞工恐領不到退休金」,社會一時為之嘩然。短短兩週內提領老年給付者遽增;立法委員也要求行政院長宣示由政府負勞保財務最後責任,甚至準備提案修改勞工保險條例第69條將之法制化。
勞保財務即將破產的議題,瞬間也延燒到公務人員保險基金,甚至軍人保險的財務負擔也成了大眾關心的焦點。因為勞工害怕領不到勞保老年給付,公務人員也擔心退撫金是否會泡湯?一時間,各行各業沸沸揚揚,政府相關機關也是「聞年金」而色變。
政府因勢利導,啟動我國歷來最大的年金制度改革措施。回顧近一年來各種年金的改革,包括制度改革的政策思維、修法的主要內容、修法的進程等,在在都值得政策研究者加以深入探討。本文不擬長篇大論,僅就前述的議題,提出扼要的分析與論述,同時,年金制度的改革,尚待立法院的修法,才能完成制度的改革大業,因此目前階段可以說是「革命尚未成功,政府仍須努力」。
首先,本文的第一個命題是:2012年10月政府啟動年金制度的改革,是年金制度發展的必然或偶然?換句話說,我國年金制度的改革是否已到了非改不可,否則馬上面臨財政危機?正如希臘政府的財政懸崖殷鑑不遠;還是立法院在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所擦出的改革火花?本文的看法:去年引發的年金改革背後的政策思維,既是制度發展歷史的必然,也是無心插柳的結果。
我國社會保險年金制度,肇始於2008年10月開辦的國民年金,至於1950年所建構的勞工保險制度,則僅提供近約9百多萬受僱勞工老年退休時的一次給付(lump-sum payment);至於公務人員保險,則在1995年從恩給制的退休金制度轉為儲金制的退撫制度,涵蓋約60萬廣義的公務人員。2008年10月國民年金法實施,納入約4百萬名25歲到65歲無工作的人口,緊接著在2009年元月實施的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我國才正式進入社會保險年金的時代。在亞洲國家中,臺灣是列名第二實施65歲以上人口均納入社會保險年金給付的國家;雖然年金給付的水準因職業別有所差異,但是基本上每位65歲以上的國民皆享有至少基本年金水準或津貼的經濟保障。因此,從我國年金制度發展的歷史來看,2009年我國已邁入全民基本年金保障的時代,也不為過。
然而,我國社會保險年金制度的建構過程中,有太多歷史的遺緒(legacy)揮之不去,這些遺緒往往是影響、甚或阻礙制度改革或推進的關鍵因素;例如社會保險的勞雇負擔比例、勞保投保費率分級制、基本工資制、保險給付計算機制、職業勞工制度等等,在各種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中,盤根錯節的影響。因此,這次社會保險年金制度改革的進程,已近一年,但仍事倍功半,歷史遺緒因素的干擾,則是最大的關鍵因素。
事實上,勞保財務危機的傳聞或新聞,也不是第一次發生。1994年全民健康保險準備立法就有傳聞,當時勞保還有傷病醫療給付,尚未與健保制度分開,勞保費率雖為6.5%,但實際給付費率已達12%以上,意即勞工保險基金已有入不敷出的問題。1995年健保上路,勞保不再負擔疾病給付,財務壓力稍解。第二次盛傳勞保基金可能破產是在2008年修正勞保老年給付辦法,由一次金增加年金選項,因年金總給付金額高於一次金,已有學者提出警告,憂心基金收支平衡恐將快速惡化。但時值政黨輪替之際,新政府為使勞保年金、國民年金等老年經濟安全措施得以順利施行,明知有財務壓力,然在民意代表的強力要求下,以優於國民年金1.3的所得替代率1.55通過,2009年元月勞保年金就正式上路。
儘管勞保老年給付改年金制時,已將請領年齡由一次金的55歲訂為60歲,並有增額年金設計,也就是說透過每年增加4%的給付優惠措施,將常態退休年齡延至65歲,優惠退休年齡延至70歲。再者,費率將由6.5%逐年提升至12%。同時做成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在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清算勞保潛藏債務總額,從2009年起分10年平均編列預算撥補。
但受到1950年代嬰兒潮世代逐漸進入退休年齡,加上少子女化的影響,導致勞保年金實施不到四年,就使基金財務危機提早出現。
簡言之,我國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水準在2009年的制度變革,導致年金潛在財務的沉重負擔,形成年金制度歷史發展進程中改革的必然性;但是提前在一年前引爆,造成社會大眾沸沸揚揚,怨聲四起,則是制度改革的歷史偶然。
貳、我國社會保險年金制度的大要
如前已述,我國2008年10月國民年金制度以及2009年建立勞工保險退休給付年金制度,正式開啟我國社會保險年金制度的時代。事實上,我國的勞工保險制度始於1950年,直到2009年之前其退休給付均採一次給付,而公務人員保險制度則於1958年立法實施,採取恩給制度,由國家負擔主要財務,一直到1995年才改革為儲金制度。
從2009年以來,我國社會保險年金的制度設計,基本上是參考世界銀行在1994年所提出的「三層次老年經濟保障模式」(如表1及圖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