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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期 社會企業(2013年09月)

社會企業模式對庇護工場營運之影響——心路基金會服務經驗之初探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心路基金會)自民國97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通過後,持續關注庇護工場角色及定位等議題,同年並針對此議題邀請周怡君老師共同發表研究專書「臺灣庇護工場現況分析:理論與實務」(2009),內文中也就研究調查結果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包括(1)就業政策體系應納入就業適應;(2)庇護工場應屬有社會目標的特殊勞動市場;(3)庇護工場政策發展尚需考量之處;(4)庇護工場制度與社會企業概念間的差距,以及(5)庇護工場歸屬勞政或社政之問題等。

然民國98年至今,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庇護工場的角色、功能等政策規劃,與實務面向有截然不同的發展。行政院於民國98年所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中,提到政府應推動社會企業方案,勞委會職訓局亦於民國100年成立社會經濟推動辦公室,欲進一步發展多元就業方案,並推動社會企業,政府對於庇護工場的功能屬性與特殊目標,尚未提出具體的保障做法,此外,社福團體所關注的庇護工場職能強化與轉銜的功能,也未有具體的規劃,其推動社會企業的原始美意,恐流於政府財政困窘下的偽裝品,也忽視了弱勢身障者的就業權益。

從心路基金會辦理的庇護工場營運資料來看,當身權法定義庇護工場與身障者間的關係為僱傭關係後,庇護員工薪資等人事費用占了營運成本中約有兩成。今年初,臺北市政府更要求轄區內庇護工場,進一步訂定出符合最低基本薪資級距的薪資制度,此舉固未抵觸可依產能核薪的立法原意,但地方政府對於身障者薪資水準的推升,無形也對經營庇護工場的社福團體造成莫大的壓力。

如何尋求既有庇護工場營運模式、提升營運績效,以維持庇護工場的運作,並且多元地導入企業經營與社會企業運作的概念,儼然形成臺灣許多非營利的社福團體新興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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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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