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期 性別暴力(2013年06月)
喝酒---被低估的雄性暴力
我大學與碩士攻讀社會工作,博士讀社會學。讀博士時,師生喝酒是常常有的活動。做研究、討論專題,甚至只是下課,大家就喝酒。讀社工碩士時,班上只有我一個男生,從來沒有師生或同學約在一起喝酒的事。
軍隊是性別差異極大的組織體系,我在軍中服役時,因為擁有博士學位,所以經常支援各單位,白天上課、參與研討、輔導棘手個案,晚上常常被邀請去喝酒。多年後擔任學生事務長,要帶領很多教官,又要跨校合作爭取資源,應酬喝酒是常有的事。大學裡的學務長絕大多數是男性,我接觸的大多數酒量很好。可是我兩度擔任社工系系主任,與各校社工系系主任常有聚會,聚會時很少應酬,因為許多主任是女性,大家商量後,女性要趕回家煮飯吧!
近五年我參加許多性別議題的團體,如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婦女權益基金會。這些團體的成員都是女性居多,我是極少數男性之一。這些團體開會的次數頻繁,開會的時間通常很久。但是有一個優點,就是開完會沒有後續的活動,不必應酬。
由我個人的經驗來看,很顯然的,「應酬」與「性別」有所相關。「應酬」與「喝酒」則是密切相關。身為男性,又是研究家庭暴力、兒童虐待、性侵害的學者。我注意到「喝酒」有明顯的性別差異,犯罪觸法也有差異。我國的法律已經通過防暴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希望能確保婦女在公私領域中的人身安全,但是性侵害是所有犯罪案件中最有性別差異的。法務部(2012)統計100年的性侵害案件顯示:在4,225位被害人中,94.6%(3,996位)是女性。反觀在3,894位犯罪嫌疑犯中,98.3%(3,829位)是男性。我國每萬人口中,平均約有1.34名對他人施以性侵害暴力,按性別區分,每萬名男性人口約有2.50人施暴,女性則為0.08人,男性是女性的三十多倍。再以性騷擾成立案件來看,被害人性別絕大多數是女性(375人),男性11人。絕大多數加害人是男性(333人)、女性只有14人(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2012)。那麼,酒精是否為性騷擾、性侵害、家庭暴力的助長力量呢?若想要減少,是否要考慮酒精呢?很顯然的,酒的傷害力顯然被低估甚至忽略了。
我想用不全是社工的方式分析「喝酒是否為雄性暴力」。在這篇文章中,先從兩位少女之死談起,分析許多犯罪事件的受害者是因為酒而受傷、受虐甚至死亡。接著以酒駕為重點加以探討。第三部分說明「酒癮的意義及危害」。第四部分透過各種理論探討「酒癮的原因」。第五部分針對「酒癮與性別」的關係深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