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期 性別暴力(2013年06月)
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行為取向評估研究初探——論「再犯」成效合適性
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結果是否具有成效?這對處遇實務工作團隊而言,是值得深思的問題,其中涉及處遇方案是否有改善加害人的暴力行為,有無減少受害者繼續遭受暴力攻擊。另一層次則是處遇人員對參與處遇計畫目的與期望是否有達成,及處遇成果責信的展現,更有甚者,還牽涉到許多的關心人士(受暴婦女、政策決定者、納稅大眾)(Dobash, Dobash, Cavanagh, & Lewis, 2000: 6)對整體方案的信心問題。
在整體處遇方案的過程中,對加害人正向的改變論點與看法,是否猶如在團體中所呈現的一樣,或是加害人在環境被迫使然的狀況下,依循「當下」形勢不得不的利益選擇。表現對處遇順從與一致,但回到真實的生活中,此一認知行為是否能在短暫的學習後納為己用,營造幸福的居家生活。
方案的一體性及無區隔的處遇策略,是否能適用到所有的加害人?或是處遇時程就所有加害人對暴力認知皆是有效?受限於方案的執行,尤其是法院的裁決而言,加害人處遇時限與國外比較是相對的短期,故在有限時間中,有多少的工作,是處遇團隊所必須加把勁,但有時事與願違,處遇的成效或許就靠加害人是否 「再犯」來認定成效。惟 「再犯」的認定者為誰?提供的訊息是否正確或有全盤的後續追蹤流程?
「再犯率」是目前國內外對加害人處遇成效的有效指標,但在此再犯率的解譯下,有多少的訊息是能符合成效?其是否能代表整個處遇方案的成果?再犯率是否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擾,有增減的影響整體所謂再犯成效。再犯的實質意涵是否能清楚呈現加害人改善的程度,及暴力消減與否,能否關聯上處遇的脈絡,及處遇整體的靜動態結構,如上述經再犯的界定無法回答的,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成效指標,可實用性的代表評估研究成果。
既已牽扯評估研究,該如何著手研究方向與對焦研究對象,其範圍有多大?評估時程有多久?該以何種觀點切入研究?為此,本文透過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行為取向的處遇模式,討論其處遇脈絡及對成效的界定,並就其處遇本質連結評估研究的整體焦點。文中也批判現行再犯指標,其非為家庭暴力認知行為取向處遇的主要成效,但卻又是大多數認知行為取向處遇團隊樂於採用,其準確性及代表性,是否足以證明處遇的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