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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期 性別暴力(2013年06月)

性別暴力的趨勢與政策意涵

家庭暴力事件過去多被視為家務事,隨著時代觀念變遷,人們開始意識到家庭暴力對於被害人所引起之嚴重傷害,將家庭暴力行為犯罪化之呼聲水漲船高,希望透過公權力的積極介入處理,以防止事件惡化,並保護被害人。我國於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隔年實施,開啟法入家門的時代。本法整合現有的防治資源,讓家庭暴力被害人能夠獲得更具體的協助,亦讓社會大眾對家庭暴力的意識帶來諸多衝擊。在此期間中央不僅成立跨部會協調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各縣(市)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全面實施民事保護令的制度,讓司法權可以強勢的介入家庭中,在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督導所屬各分局委派一名「家庭暴力防治官」,專責辦理家庭暴力防治的相關業務、制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積極推動各項政策,成為近年來成功整合各專業的重要社會政策。在本法推動十餘年之後,究竟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成效如何?是否有可以再提升改進之處?家庭暴力類型是否有所改變?皆是值得我們再深入探究的。

家庭暴力在我國的定義包括婚姻暴力、兒童暴力、老人暴力、手足暴力及其他類型的家人間暴力,暴力的類型所代表的意涵並不相同,在本文中將著重在婚姻暴力的性別意涵之分析。另一點需要釐清的是家庭暴力其實早已存在我國社會中,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出現也許改變人們如何在家庭暴力發生之後的處理方式,但並不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出現一定會改變家庭中暴力的類型和型態,只是在於願意通報的意願之差別。因此,本文有興趣探討十多年來家庭暴力通報者的性別變化,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至今,在性別意涵上可以討論之處。就目前性別暴力的統計資料及本研究團隊所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有幾項性別暴力的可能趨勢在此與讀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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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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